婚前協議書【精】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婚前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協議書【精】

婚前協議書1

協議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協議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的房屋;

2、於________銀行的存款,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1、於________證券交易所股票;

2、債權、基金等其他財產性權利;

3、牌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車。

三、婚前財產歸屬約定

對上述財產的歸屬,為個人財產,其具體約定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3、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四、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分紅、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約定:

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餘,______%歸甲方,______%歸乙方;如果沒有出租用於夫妻雙方居住使用。

2、對於各自存款利息分配,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款利息的處分。

3、對於債權、基金等財產性權利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車用於夫妻雙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雙方共同使用。

五、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投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1)坐落於____處的房地產,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

(2)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元;

(3)股票:____;基金:____;

(4)牌號為____的車輛____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

(6)債權:____;

(7)其他財物:____,共計價值人民幣____元。

乙方的財產有:

(1)坐落於____處的房地產,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

(2)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元;

(3)股票:____;基金:____;

(4)牌號為____的車輛____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

(6)債權:____;

(7)其他財物:____,共計價值人民幣____元。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乙雙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得房產屬各自個人所有。

(2)甲乙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房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高得利益亦歸各自所有。

(3)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得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甲或乙婚後一方對外所負得未經對方同意得債務,以甲或乙一方得財產清償,與對方無關。

(4)甲乙雙方婚後得其他財產為共同財產,其收益為共同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各自婚前得房產及婚後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得房產產生的收益(不含增值)為共同財產。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婚前協議書3

甲方:_______,男,生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女,生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無配偶,經朋友介紹認識,雙方相處後自願結伴生活,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本着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原則,經甲、乙雙方及其子女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共同生活前擁有座落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平方米,屬甲方個人所有。共同生活後,乙方享有居住權利;但在甲方百年之後,乙方及其子女無權享有居住和繼承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各自的財產(存款、傢俱、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後可以共同使用,但仍歸各自所有,不屬共有財產。

三、甲、乙雙方對各自共同生活前的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共同生活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四、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後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所得收入除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外,其餘的仍分屬各自所有。

五、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後屬各自的財產在其百年之後由各自的子女繼承處理。

六、甲、乙雙方的後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若男方先於女方謝世,則女方在男方謝世後應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

七、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後所產生的醫療費分別由自己兒女負擔(男方生病醫療費由男方子女負擔,女方生病醫療費由女方子女負擔)。

八、甲、乙雙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子女:______

乙方子女: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婚前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前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XXXX(資產總價值XXX元),乙方的財產有,XXXX。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XXXX。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6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__的房屋;

2、於__________銀行的存款,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1、於__________證券交易所股票;

2、債權、基金等其他財產性權利;

3、牌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_車。

三、婚前財產歸屬約定

對上述財產的歸屬,為個人財產,其具體約定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3、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四、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分紅、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約定:

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餘,__________%歸甲方,__________%歸乙方;如果沒有出租用於夫妻雙方居住使用。

2、對於各自存款利息分配,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款利息的處分。

3、對於債權、基金等財產性權利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車用於夫妻雙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雙方共同使用。

五、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協議書7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對以下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財產

婚前現有共同存款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包括男方給女方的禮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待婚後存款達20萬元(大寫:__________貳拾萬元)後,雙方考慮生育問題,女方生育孩子後,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為女方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賬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後財產製度

結婚後,男女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前及婚後取得的所有財產在誰名下歸誰個人所有,如果不能登記的以實際出資人為所有人,不適用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度--婚後所得共同制。此處所述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產生或存在於境內或境外的所有財產,具體形態如:

1、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投資收入;

4、接受贈與的收入,贈與人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5、知識產權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基礎上產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權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款;

8、一方作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除外;

9、個人名下的債權;

10、保險和信託利益;

11、各類動產或不動產;

12、雙方共同添置的財產(房屋、車輛、車位、傢俱家電等);其他各類財產和收益。

三、雙方經濟收入分配權利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於第一、二條的所有財產)除本合同規定繳納的費用外的資金(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資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四、婚後的債權債務

1、由於男女雙方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因此,結婚後一方名下所欠債務應視為該方個人債務,由其用個人財產自行承擔。

2、雙方共同確認各自所享有的對外債權歸各自所有,由雙方各自進行權利主張,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由雙方各自承擔,不得因債權不能實現而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共同債務,需要取得雙方一致同意,共同出面認可,未取得共同認可的的債務為欠債方個人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房貸車貸等經雙方協商後共同償還,現男女雙方確認無共同債務。

4、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債權人不知道雙方適用分別財產制,仍可主張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男女雙方在婚後向他人有大額借款前,有義務讓債權人知曉本約定的內容。

五、財產代持

因生意等需要,婚後雙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財產,對代持的財產,不以實際記名人或持有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的歸屬應以書面的代持約定為準,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在必要時,代持人應將代持財產歸還至實際所有人名下。

六、共同財產

結婚後,如產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他人贈與二人的財產,可以作為共同共有財產處理,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財產的具體歸屬。

七、男方義務

1、男方不得與女方以外的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不犯原則性錯誤、不得有任何出軌行為,不得與異性發生偶然的性行為。

2、不得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擁抱等。

3、不得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祕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不得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繫,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5、男方應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承擔起作為丈夫該承擔的責任。

6、男方保證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亂髮脾氣,不得對女方實施暴力、虐待等有損對方身體健康、精神健康的行為。

7、若生育孩子,由男方承擔主要撫育工作。

八、若男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為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違反:

1、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擁抱等。

2、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祕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繫,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並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另一方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6、男方對女方實施暴力行為,造成女方傷害。

九、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需賠償另一方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十、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向律師諮詢瞭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一、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十二、簽訂本協議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三、若因財產出現糾紛,雙方可向任意一方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協議書8

男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經慎重考慮,決定步入婚姻殿堂。經雙方共同協商,就婚姻中的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一、婚禮操辦

1.男方父母所在地婚禮由男方負責操辦,因婚禮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方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收益,亦歸男方單獨所有;

2.女方父母所在地婚禮由女方負責操辦,因婚禮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女方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收益,亦歸女方單獨所有;

3.男女雙方所在地婚禮。

二、財產約定

(一)婚前財產:男、女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因婚前財產產生的孳息及其他投資性收益,皆歸婚前財產所有人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包括:

房產:____________

存款:____________

股票、基金: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2.女方婚前財產包括:

房產:____________

存款:____________

股票、基金: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三、信任尊重

(一)雙方要互相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迴應,解釋,消除疑問,不應刻意迴避。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時,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説明,解釋,儘量不吵架。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冷靜下來後,要儘快給對方台階下。吵架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關機等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四、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父母必須在子女面前樹立良好形象,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在子女面前吵架。

4、不得在子女面前做不利於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的事情。

(三)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3、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事後,夫妻雙方再理智考慮,冷靜分析,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法。

5、一方的父母、親戚、朋友等到家中長住,需經對方同意。

五、婚後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婚前協議書9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公平協

商,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婚前財產有:1、2、...

第二條乙方的婚前財產有:1、2、...

第三條甲、乙雙方婚前財產中XX的所有權歸甲方或者乙方單獨所有/共同所有,其

餘財產仍歸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

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

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第五條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

任。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

婚前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性別:男,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女,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位於 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甲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

乙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齣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五、贍養關係。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須拿出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去世方的子女繼承。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________男方子女:________

女方:________女方子女: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11

男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女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男女雙方因感情問題本着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元整(¥:___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___日、___。

3、女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女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___元整(¥:___元)債務,男女雙方各承擔___元整(¥:___元)。男方應承擔的份額交女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男方所有,男方自願補償女方___元整(¥:___元)。

6、男、女雙方位於__區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女方配合男方在3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男方支付給女方___元整(¥:___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男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女方。如男方到期後未支付,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男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___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日期:

婚前協議書12

協議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協議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

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若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任何一方無權處置,簽署該協議也就無任何意義。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一、 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的房屋;

2、於________銀行的存款,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1、於________證券交易所股票;

2、債權、基金等其他財產性權利;

3、牌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車。風險提示: 婚前財產的範圍

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及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同時,對財產描述要詳盡,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街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三、婚前財產歸屬約定對上述財產的歸屬,為個人財產,其具體約定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3、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風險提示: 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因此,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説還休,並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四、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分紅、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約定:

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餘,______%歸甲方,______%歸乙方;如果沒有出租用於夫妻雙方居住使用。

2、對於各自存款利息分配,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款利息的處分。

3、對於債權、基金等財產性權利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車用於夫妻雙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雙方共同使用。

五、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1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x車x部,x房x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平方米),x銀行存款x ,以及( xxxxx)為了共同生活購買的物品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歸甲方個人所有;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14

甲方(男方):張某,男,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美國國籍,護照號碼:___

乙方(女方):李某,女,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中國上海籍,住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99弄_×號1802室。身份證號:__

鑑於:甲、乙雙方經自願相識相戀,並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鑑於: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鑑於: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女方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鑑於: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後果;

鑑於:雙方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鑑於: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略)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略)

三、債務(略)

四、日常開支(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處分其個人財產而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2.若發生分居、離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張分割婚前財產及婚後屬於各方的財產。

3.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協議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婚前協議書15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