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大學聯考成績排位規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大學聯考”,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疆普通大學聯考成績排位規則,歡迎閲讀與收藏。

新疆普通大學聯考成績排位規則

一、成績排位按照考生考試語種(漢語言、民語言、民考漢、蒙語言、雙語班)及考試科類(文史類、理工類、三校高職類、內職班類)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編排。

二、同語種、同科類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漢)語,理工類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漢)語。

三、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包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第49、50條規定的照顧加分以及對符合資格的南疆考生的照顧加分,不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第51、52條規定的照顧加分。

四、專報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有兩個成績排位:一是按參加考試科目情況在文史或理工類裏的排位,二是按報名時申報的'科類在藝術或體育類裏的排位。兼報藝術類或體育類的考生,只有文史或理工類的排位。

五、漢語言考生成績排位中未考慮民考漢考生兼報漢語言計劃的情況,民語言考生成績排位未考慮數學成績單科限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