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保障礦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煤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制度。
二、煤礦安檢科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整個礦區、生產作業區和所有從事生產運行的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應急救援及其它監測的聯繫工作,並做好以下工作。
三、制訂煤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1、監測點分佈圖;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週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四、 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向勞動者公佈。
五、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衞生
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1、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2、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4、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六、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檢科要提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的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煤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保障生產運行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順興煤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制度。
第二條 順興煤礦安監站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整個礦區、生產作業區和所有從事生產運行的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應急救援及其它監測的聯繫工作,並做好以下工作。
第三條 制訂順興煤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一)監測點分佈圖;
(二)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三)監測的週期;
(四)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第四條 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一)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向勞動者公佈。
第五條 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一)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二)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三)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四)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第六條 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監站要提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的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