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值班制度

一、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未經上崗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單獨承擔值班工作和獨立操作。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值班制度

二、監控員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脱崗和竄崗。

三、監控員值班期間應不間斷瀏覽、分析系統運行各信息數據和參數、煤礦上傳信息情況,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四、監控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通訊記錄、瓦斯超限記錄、問題處理記錄,以及上級指令、決定、意見等管理日誌。

五、監控員必須嚴格按照瓦斯監控操作流程和規定,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並對各煤礦監控室值班情況進行監督。

六、監控員每天必須將報警煤礦的瓦斯日報表、運行日報表送中心主任審閲。

七、監控員值班期間不得玩遊戲、上網聊天、看VCD、聽音樂等,嚴禁值班時間睡崗。不準在互聯網機房內設備上運行非系統設備配置的`其他軟件,嚴防病毒侵害。

八、監控員必須負責打掃清潔衞生,始終保持室內清潔,做到監控室辦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監控人員值班期間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監控中心,確需進入監控中心的其他人員必需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

十、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任意改變系統設備工作狀態或關閉設備,不得隨意切斷電源或關機。

十一、嚴格遵守通信紀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十二、認真完成值班期間領導臨時交給其它工作。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值班制度 [篇2]

為保證我礦的監控系統工作安全穩定運行,特制訂本制度監控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1、未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達,由值班員查閲交接-班記錄簿,瞭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後,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後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班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接-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不到者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規定嚴重處理。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有交-班人員負責。交-班人接-班手續結束後,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人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穿工作服、精神飽滿、對工作高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