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法規制度的知識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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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級建造師法規制度的知識考點

  考點一: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

2.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相關審核後方可組織實施。

3.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中重點掌握,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不同施工階段和暫停施工應採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衞生要求、施工現場周邊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作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備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採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點掌握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職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和防火檢查、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等。

6.在工傷保險的規定中,重點掌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等有關規定。

7.在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中,重點掌握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範圍保險期限和最低保險金額、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和費率、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等。

8.掌握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安全費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現場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考點二: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資料,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2.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保障人員的安全;依法進行設計;提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