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2017小升中政策

重慶市渝北區2017小升中政策公佈啦,2017年6月20日起,公辦中國小開始報名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為幫助大家瞭解更新小升中政策,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全文如下:

重慶市渝北區2017小升中政策

  重慶市渝北區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經渝北區第十八屆人民的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和《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落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7〕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制定2017年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鞏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改革成果;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設計,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確保圓滿完成2017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任務。

  二、招生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週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學生,兒童入學年齡可放寬到7週歲。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區户籍的適齡學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户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户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範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以及亂收費行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諮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三、招生辦法

(一)本區户籍學生入學

凡2017年6月20前户籍在我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對應國小、國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小升中的6月20日之後到就讀國小查詢錄取國中,再帶資料到錄取國中審核資料,資料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登記)。

1.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國小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國中新生需提供國小畢業證明。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兩為主”政策,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指户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市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渝北的城區、鎮區(同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申請入學時,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國小到到對應教管中心,中學到對應學校報名登記。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户口簿;2.法定監護人在渝北區的合法住房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者應附租房合同和房東房產證複印件);

3.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就業勞動合同、攤位租賃合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且工作時間在3個月以上(2018年起須在6個月以上);

4.法定監護人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

5.國小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國中新生需提供國小畢業證明;

6.國小新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就學聯繫函;

7.入學安排承諾書。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範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由區教委協助其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對應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按照核定備案的辦學規模,合理安排當年的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方案須經區教委備案,4月1日後可進行報名登記。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報名時間與公辦學校同步(即6月20日開始報名審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採取電腦派位、面談等方式招收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控制辦學規模

2017年,我區將着力鞏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果,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堅決防止產生大班額,努力控制大校額問題,同時努力穩定鄉村學校生源。加快城市開發區配套學校建設,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穩步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

2017年,經區委政府研究,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新舊城區生源分佈,統籌調控城區學校班額,適當調整兩路地區、回興地區部分學校招生片區,合理劃定空港新城和雙鳳橋片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招生片區。片區劃定後,各校要及時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況,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穩和諧。

(三)規範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佈招生入學政策。2017年3月31日後,各校要在公眾信息網開闢義務教育招生專欄,公佈本校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等相關信息,方便羣眾查詢義務教育招生有關情況。

2.發佈招生信息。5月10日後,區教委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各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公開發布入學登記通告。

3.報名並審核材料。2017年6月20日起,公辦中國小開始報名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7月25日,各中國小將招生報名及錄取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區教委。

(四)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區教委將依託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通過嚴格的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學籍一經確立,不得擅自調取,學籍發生異動的,必須經區教委審核同意。但同時要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各校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註冊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城市建設中拆遷户子女、開發徵地農轉城人員子女申請入讀國小的,由拆遷、徵地實施鎮(街)開發辦統一造冊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3.現役軍人、華僑、援助西藏幹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安排入學。

4.在區外就讀的國小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國小畢業考試,畢業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户籍所在地就讀國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國中。

5.要高度關注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要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區教委將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6.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教委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受應當在本學區範圍內就學的學生和區教委統籌安排的學生。

  五、工作措施

各校要加強領導,建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招生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要早謀劃、早啟動、早安排。要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蒐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要加強“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學校微信公眾平台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招生紀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堅決執行“六不準”:即不準提前招生、不準擅自跨範圍招生、不準舉辦重點班和實驗班、不準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編班掛鈎的考試和測試、不準擇校亂收費,不準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對違反規定亂招生、亂收費的學校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並進行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並於6月10日前報區教委備案。

重慶市渝北區教育委員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