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共危機管理體制健全的重要性

當今社會是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社會狀態變化快速,社會生活呈現出紛繁複雜的多面性,全球化、多元化的發展帶來了眾多衝突,在此背景下,危機隨時可能爆發。這些危機包括政治危機、社會危機、公共安全危機、經濟危機等,會給各國的經濟政治帶來嚴重危害。

2016公共危機管理體制健全的重要性

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隱藏着各種各樣的危機,不論何種危機都有可能隨時爆發,從實際事例可以證明,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進入公共危機事件高發期,而且危機事件呈現高頻次、大規模,組織性、危害性、暴力性加強等特徵。我們必須防患於未然,建立良好高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應對公共危機事件就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危機管理機制,政府的性質與職能使其在危機管理機制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主導角色,但政府不是萬能的,它不能也不必要代替一切,作為危機管理機制中重要一員的非政府組織在參與應對公共危機事件時也發揮着重要作用。

  一、發揮非政府組織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公共危機事件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難控性、緊迫性,這從需求上要求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危機時發揮作用。非政府組織具有公共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志願性,在專業技術、靈活性、組織機制上等具有優勢,從供給角度講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公共危機時發揮重要作用具有了可能性。

1、必要性分析

公共危機事件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難控性、緊迫性,它的破壞性極大,影響很廣,不確定性很大,從而使應對的成本很高,對專業技術、組織體系等要求很高,其社會危害性決定了應對公共危機具有公共性和慈善意義,具有很強的社會意義。作為公共服務的當然提供者政府自然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政府在應對危機時具有某些獨特的優勢,如大量的財、物資源,嚴密的管理體系,強制性的管理機制等。但同時,它也有一些侷限性,比如特定的公共危機要求特定的專業技術去應對,政府嚴格的層級體系可能阻滯公共信息的傳播等。單靠政府很難達到及時、有效地應對公共危機的要求。所以,應對公共危機是一個龐雜的系統的社會公共工程,其需求的不僅是財物資源和強制性機制,也需求專業性技術和社會自治機制,非政府組織在提供專業技術和自治機制方面有着對政府的“助理”作用。

從上表所列出的比較內容可以看出,在具體的某一項災害應急管理過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由於各自擁有不同的資源、組織和社會優勢,參與危機事件應急管理的目標、地點、時間、方式、內容以及具體效果等都存在各自不同的特點。因此,作為兩類各具特色的社會組織,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兩者之間應當互相配合,加強溝通,協同運作。公共危機的特性決定了在應對危機中僅僅發揮政府的作用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利用非政府組織的專業性、靈活性等優勢特性,以彌補政府的不足之處。可見在危機管理中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2、可能性分析

非政府組織的內容複雜多樣,但普遍具有公共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志願性等特徵。非政府組織的特性使其在應對公共危機時有了發揮重要作用的可能性:

(1)非政府組織的公共性是它能夠應對公共危機事件是發揮重要作用的基礎。公共性是非政府組織願意進入營利組織一般不願涉足的領域,應對公共危機具有很強的慈善意義、無利可圖,並且介入其中還帶有相當的危險性。另外,公共性也使得人們對非政府組織的信任大於對營利組織的信任,它們更容易獲得認同。

(2)非政府組織往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絕大多數非政府組織在成立之初就將自己的目標定得很明確即:關注某一類社會問題或救助某一弱勢羣體,並將根據自己的目標設定標準來吸納組織成員。他的專業性有利於其在危機處理中發揮更大作用。

(3)非政府組織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在公共危機中會出現許多新的.問題,新的矛盾,而政府組織往往由於嚴格的層級體系或某些政治原因,價值因素使得他們反應緩慢或者沒反應,而非政府組織則可以在公共利益的旗幟下迅速地做出反應,靈活的調整自己具體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內容,解決公共危機帶來的社會問題,提供多樣化而不是政府般整齊劃一的服務。

(4)非政府組織的機制合理性。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公共危機時的運作成本低於政府組織,因為非政府組織有志願者參與,他們可提供免費服務;非政府組織沒有龐雜的行政體系和組織機構。非政府組織一般具有較強的使命感、責任心,其成員一般熱衷於其所開展的事業,這也可以提高它在應對公共危機使得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公共危機管理中非政府組織作用的表現

在公共危機管理體系建設中,需要建立一個由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社會公眾、國際資源等元素構成的網絡系統。在強調政府部門危機管理的同時,還應實現危機管理系統中參與主體多元化,最大可能地吸納各種社會力量,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共同應對危機,使危機處理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創新精神及更高的效率。非政府組織是整個社會組織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是社會系統實現協調、溝通目標的重要環節,是危機應對網絡中的不可或缺的環節,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1、非政府組織在危機預警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應對危機事件最好的結果實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在危機爆發之前及時消除產生危機的根源,既可節省社會資源又避免其破壞性,更重要的意義是危機給人類帶來的生命、生理和心理等創傷不是一句簡單的“已經控制住了危機”可以彌補得了的,所以公共危機的預防以及危機升級的防控極其重要。而非政府組織在這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它上接政府下聯基層羣眾的“橋樑”角色使其能夠更加便捷、迅速的發現危機的根源和苗頭,從而呼籲並引起整個社會的注意和重視;另外,非政府組織的專業性使得它們對於特定公共危機的產生有着更加敏鋭、前瞻的洞察力,這是他們的技術優勢;並且他們的使命感也使得他們對公共危機特別的關注,對危機給予別的組織一般不能做到的重視。

2、在危機發生過程中非政府組織的作用。(1)危機事件一旦發生,政府動用行政力量解決危機,有時會出現調度不靈,協調失衡,行動不及時的情況,這時就需要有大量的非政府民間力量的支持,危機發生地就近的非政府組織此時就可以快速的發動和組織大量民間專業人員、應急物資應對危機,為聚集龐大的社會閒置力量提供支持。非政府組織更具有專業性,可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開展救助工作。(2)非政府組織還時刻關注危機中政府部門無法或不及關注的社會成員的利益,並予以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的支持幫助。例如在非典時期,社會中大量的民工、無業人員、城市遊民等弱勢羣體,沒有被納入政府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這部分人羣的危機防範往往是政府部門最難以顧及的軟肋,相應的管理和約束皆出於缺失狀態。因而,作為非政府組織的社區或各種民間志願組織就可以發揮他們的作用,彌補政府行為的不足,使社會的任何一個角落任何一個成員都不被忽視。(3)在危機處理中,非政府組織有利於社會凝聚起來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形成獨立的自組織能力,以實現危機時刻社會自我管理與政府組織的良性互動。危機時刻公民應培育出一種健康理性的、自主的獨立意識,而不應對政府全盤依賴。從我國處理危機的現狀看,目前只有政府的積極性,卻缺乏社會自身的主動性。(4)臨時的非政府組織在危機中也發揮重要作用。在危機中,往往會形成一類由危機所涉及人羣自發組成的非政府組織,它們可能沒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可能沒有固定的組織架構和成員,但他們在固定的地域範圍內發揮重要作用,有很強的自生性。此類自組織有着相當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也較容易組織,對外界忽視了的危機可以自發地具體的應對,它對於正式的大型的非政府組織又是一種作用。推而廣之,在危機爆發之後社會基層完全可以發動這樣的組織開展應對措施。(5)非政府組織在危機後的處理善後作用。非政府組織主要是輔助政府部門進行危機後的恢復重建工作。包括:給與必要的經濟援助、彌補其在危機中的損失,啟動生產;組織、調節供銷渠道及時提供民眾生活日常和急需物品,保障公眾的日常生活;陳述發展生產對解決危機問題和社會矛盾的重要性;強化相關的社會福利政策實施力度等;募捐及組織志願服務等。主要是為了發展經濟,穩定政治,重新恢復和建立各種秩序。

  三、非政府組織發揮作用的保證

當今世界各國非政府組織參與危機管理的作用日益突出。例如:日本阪神大地震中最先到現場併發揮作用的就是民間組織;美國“9.11”事件中,非政府組織體同樣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我國,一些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公共危機時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相比較,國內非政府組織無論在數量規模上還是在發揮作用的效能上都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足,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危機時的作用的發揮。要保證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危機時發揮更大作用,需要從多方面加強建設與改進。

1、政府應建立與非政府組織的平等合作關係,促進非政府組織的良性發展。政府應該以立法形式確立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地位,進一步實現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界定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的明確關係。在法律上兩者應該是平等的,是指導與被指導、扶持與被扶持的關係。積極合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應對危機使得作用,大膽委託非政府組織開展工作,並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志願失靈”現象的發生。在政策上要降低非政府組織的准入標準,在税收政策上,應對非政府組織給予扶持和幫助,應儘快完善資金募集和管理辦法,在資金募集途徑和方式等方面給非政府組織提供安全可靠的後勤保障。政府在推進我國社區建設的進程中,要大力倡導社區非政府組織建設,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從而促進社區非政府組織的成長與壯大。

2、非政府組織本身應加強能力建設,與政府有效合作。當前中國的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相比仍處於初級階段,突出表現在整體意識、專業化管理和自律規範等方面。專業化的非政府組織,應該具有明確的服務宗旨、清晰的工作計劃、科學的領導系統、專業志願者和學者、理性的決策系統、規範的籌資方式和資金管理模式、有力的監督機構等要素。在加強非政府組織的專業化建設進程中,一方面要借鑑國外的經驗,開展科學化、規範化的組織操作,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整套人力資源的開發、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一支充滿朝氣和活力的工作團隊。大力發掘、培養組織領導人才;引進專家和學者;對志願者進行專業培訓,設立上崗服務證制度,建立志願工作者專業評估體系。同時,非政府組織應該主動邀請政府監督其工作;在處理社會事務時,應該充分聽取政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政府的工作計劃;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和撥款資助。使組織走向內部控制良好,外部關係融洽的良性循環的軌道上來。另外,為更好的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應該注意建設非政府組織管理制度的評估機制,即從每次危機中吸取經驗教訓,對非政府組織危機管理制度自身做出評價,使制度本身具有自學習和自適應性,以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確保其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更新能力。

3、提高公眾參與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積極性,使公眾願意並從事公益的事業。參與性是非政府組織區別於政府和市場的又一特性,幾乎所有的非政府組織都或多或少的依賴於人們的志願參與。一般説來,自主型而不是依附型社會文化更容易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建立與發展,自主型而不是專制型社會文化更有利於非政府組織的建立與發展。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進程和政治文明建設過程中,社會精神的培育和獨立性現代人格的形成對於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非政府組織的“志願性為公”的性質,決定了人們參與其中激勵依靠的是人們對社會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依靠的是人們古道熱腸般的仁慈心與同情心。所以,培養社會的獨立性、自主性的同時培養社會公德心、使命感就顯得格外必要。公務員之家

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是應對危機事件的基礎核心,作為危機管理主體的政府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危機事件已不是單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處理好的。要高效及時的應對公共危機不但要發揮政府處理危機的能力,還必須發揮以非政府組織為主體的社會力量。而現階段政府不僅要認識到非政府組織所具有的重要的社會作用,還應在組織機制建設中為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提供大力支持和指導,以使我國的非政府組織不斷的壯大發展。非政府組織也存在着諸如“志願失靈”的缺陷需要克服,還需要不斷加強非政府組織的自身建設與內外監督,為其發揮最大作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