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研究生面試程序及規則

法律碩士研究生面試程序是什麼?複試有什麼規則呢?下面一起來看看法律碩士研究生面試程序及規則吧~

法律碩士研究生面試程序及規則

  一、複試程序

1、面試時間:201xx年4月10日下午2:30,請考生在複試之前30分鐘到法學院706會議室報到。

2、複試組長宣佈複試規則。

3、面試順序:按各個考室門口張貼的`名單順序進行面試。

4、面試開始,抽題問答。

5、面試結束,複試小組當即進行評分合議,但合議成績不對考生公佈。

  二、複試規則

1、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2、面試內容:專業課知識(民法、刑法、民訴、刑訴、法理學)和英語;

3、面試形式:

(1)考生首先作自我介紹

(2)考生在試題袋中抽取4道題,選擇其中2道題回答;

(3)考生審題並可稍作思考;

4、考生選擇作答的題目由複試祕書宣讀,相關老師做好提問準備;

5、考生作答,複試老師就考生作答情況進行提問;

6、複試老師與考生隨機交流;

7、英語老師面試英語;

8、根據考生答題表現,複試小組對考生進行評分,並在彙總表生的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考生面試成績為五位評委評分的平均值。複試成績不足60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