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存貨

  【內容導航】:

《初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存貨

(一)存貨的內容

(二)存貨成本的確定

(三)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章節關係】:

初級會計實務 >> 第一章資產 >> 第四節存貨

  【知識點】:存貨的概述

  一、存貨的內容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託代銷商品等。

1.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等。

2.在產品是指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是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來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6.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的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裝、裝潢產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週轉使用的容器等。其特點是單位價值較低,或使用期限相對於固定資產較短,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基本不變。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構成了週轉材料。週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

8.委託代銷商品是指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

  二、存貨成本的確定

  1.存貨的採購成本

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其中:

存貨的購買價款是指企業購入的材料或商品的發票賬單上列明的價款,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額。

存貨的相關税費是指企業購買存貨發生的進口關税、消費税、資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以及相應的教育費附加等應計入存貨採購成本的税費。

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是指採購成本中除上述各項以外的可歸屬於存貨採購的費用,如在存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

商品流通企業在採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採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

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採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存貨的加工成本

存貨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貨的加工過程中發生的追加費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和勞務提供人員的職工薪酬。

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3.存貨的其他成本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企業設計產品發生的設計費用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為特定客户設計產品所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設計費用應計入存貨的成本。

存貨的成本,實務中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

  三、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採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1.個別計價法。

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髮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採用加權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由於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因此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移動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

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採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瞭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挑選整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數量損耗、並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費和其他費用。

(2)自制的存貨,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裝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庫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等的各項實際支出。

(3)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包括加工後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加工的往返運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費。

但是,下列費用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在其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應計入存貨成本。

2.倉儲費用,指企業在存貨採購入庫後發生的儲存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3.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計入存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