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税法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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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税法基礎知識

(一)現行税法體系

我國現行税法體系由税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税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

税收實體法體系:由17+1個税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2016-5-1全面營改增之前18個實體税法;2018年1月1日開徵環境保護税)

(二)實體税法税種劃分

(三)實體税法構成要素

實體法"一税一法",每個税法構成要素一致,要素內容不同。

實體税法的構成要素,即是實體法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總則、納税義務人、徵税對象、税目、税率、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減税免税、罰則、附則等項目。重點有:

1.納税人:税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徵税對象:税法規定對什麼徵税,是區別一種税與另一種税的重要標誌。

與課税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1)税目:反映具體的徵税範圍,是對課税對象質的界定。

(2)計税依據:計算應納税款的直接數量依據,是對課税對象的量的'規定。

3.税率:税率是對徵税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是計算税額的尺度。

4.減税免税:

(1)税基式減免:包括起徵點、免徵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等。

(2)税率式減免:包括重新確定税率、選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額式減免: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税額以及另定減徵税額。

與減免税相對立的,是加重税負的措施,包括:税收附加、税收加成。

5.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