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年內全部通過考試。下面是關於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解析,供大家參考。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解析:公司董事資格
真題考點解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1.任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忠實義務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考點練習:單選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陳某擬出售一輛轎車給本公司,公司章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本公司交易事項未作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陳某與本公司進行交易須滿足的條件是()。
A、經股東會同意
B、經董事會同意
C、經監事會同意
D、經經理同意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挪用公司資金;(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解析:股份轉讓的限制
真題考點解析: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2013年新增):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考點練習:多項選擇題
甲上市公司2010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度發生了下列股份買賣事項,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董事趙某因個人欠付鉅額款項未能清償,人民法院啟動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將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賣抵償債務
B.董事錢某在甲上市公司年報公告前一週,購入甲上市公司股票2萬股
C.監事孫某因故辭職,辭職後第8個月將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監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繼承
【答案】A C D
【解析】(1)選項AD: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25%”的限制;(2)選項B: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3)選項C: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