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營改增、資源税之後,個人所得税改革將成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點,下半年有望獲加速推進。下面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的個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歡迎閲讀。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了解,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個税改革方案已完成,據消息稱,個税改革方案側重綜合抵扣,目前個人所得税改革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併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税率結構等。
一、個人所得税有哪些?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我國個人所得税分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具體來説,合併部分税目就是先將目前這11個小類分為大類,比如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為“分類所得”。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税按照徵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税制、分類税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税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徵模式,即對納税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徵管方式。這樣的個税徵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税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税較少的問題。
二、完善税前扣除則是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緊研究中。
三、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是指以家庭為納税單位,夫妻雙方可以聯合申報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並對此進行抵扣。
四、優化税率結構,是指以現行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税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税率。
個税改革 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税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税,在確定合理的免徵額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税前抵扣。其中的挑戰之處在於,個税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持,比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税制度需要完善的個人信息平台,與其相關的制度建設也無法一蹴而就。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 | 税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税級距 | 不含税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①本表所列含税級距與不含税級距,均為按照税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②含税級距適用於由納税人負擔税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税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税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户,企業等適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 | 税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税級距 | 不含税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不超過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①本表所列含税級距與不含税級距,均為按照税法規定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②含税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税人負擔税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税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税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在税率方面,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税率需要大幅調整,個税改革應該定位為減税改革。基於國際人才競爭等因素,世界範圍內調低個税最高邊際税率是大勢所趨,比照發達國家和其他金磚國家,我國個税的最高邊際税率應該大幅度下調,同時將適用於最高税率的月應納税所得額調高到20萬元或更多。
據瞭解,目前我國個人月應納税所得額8萬元以上適用最高邊際税率45%,這是1994年税制改革時確定下來的,已經過去20多年。目前,美國、巴西、俄羅斯、印度、越南個税的最高邊際税率分別為35%、27.5%、1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