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意義概念

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第三者責任險意義概念,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第三者責任險意義概念

  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保險車輛在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動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二)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五)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

(六)保險車輛拖帶其他未保險車輛(含掛車)或被其他未保險車輛拖帶;

(七)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八)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或無有效的合格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4.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車輛時,無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指導;

5.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6.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7.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8.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九)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十一)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十二)除本保險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污染及各種輻射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者責任險不保自家人

案例:張女士開車回家,快到自己家門口時,兒子聽到媽媽的汽車聲飛奔過來迎接,結果張女士不慎將自己兒子撞傷,花了幾萬元治療費。張女士想,自己的車上了第三者責任險,應該能得到賠償,於是,事發後她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結果遭到拒賠。

專業人士提醒: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第三者一般指事故發生時,造成傷害或損壞的對方的人或事物。

  賠償限額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種類協商確定:

(一)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後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四)已投保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在已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之上,選擇相應的本保險賠償限額,賠償區間限額的下限為已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賠償限額,賠償區間限額的上限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約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事故責任免賠機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反法律、法規中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增加絕對免賠機率10%;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對已投保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本公司僅對責任範圍內,超過已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上的損失部分在賠償區間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已投保的賠償區間限額的下限,低於或等於本保險賠償區間限額的上限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賠償區間限額的下限)′(1-事故責任免賠機率)′(1-絕對免賠機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區間限額的上限時:

賠款=(賠償區間限額的上限-賠償區間限額的下限)′(1-事故責任免賠機率)′(1-絕對免賠機率)。

  保險責任起訖時間及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上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年費率進行計算,保險期限不足一年時按短期月保費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款情況,可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無賠款保險費優待比例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一次性賠償原則

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汽車第三者責任險應遵循一次性賠償結案的原則,保險人對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事故賠償結案後,對被保險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賠償費用不再負責。

  保險的連續責任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為連續責任。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保險人賠償後,無論每次事故是否達到保險責任限額,在保險期限內,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事故處理時效和保險人、被保險人相關義務

  被保險人義務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三者險條款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損失證明、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傷者的診斷證明、傷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四)與原件無誤的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員的駕駛證複印件;

(五)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

  保險人義務

保險人應24小時受理被保險人的出險報案,保險人接到報案後應及時查勘現場或明示處理意見。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人有充分理由認定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義務而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書面索賠資料後,應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一)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後10天內支付賠款。

(二)對屬於保險責任但尚未達成賠償協議的,應當根據現有資料和有關證明,在60天內先預付可確定的最低賠償金額內的一定數額賠款。

(三)經審核索賠資料後認為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四)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

註釋: 三者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相關事項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三者險合同中的機動車是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三者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保險人(又稱承保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1.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1)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這裏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僱員,或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係。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人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並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型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人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車輛使用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分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險車輛在公路、城市街道、衚衕(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發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險車輛在鐵路道口、渡口、機關大院、農村場院、鄉間小道等處發生的意外事故。

(3)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險人的車輛之間發生意外事故,相對方均不構成第三者。

(4)人身傷亡: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5)財產的直接損毀: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6)善後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例1:甲廠和乙廠的車在行駛中相撞。甲廠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10000元,乙廠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廠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為16800元;乙廠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為7200元。試計算雙方的應獲得的賠款。

解:甲廠應承擔的經濟損失=(甲廠車損+乙廠車損+甲廠車上貨損+乙廠車上貨損)×70%=(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廠應承擔的經濟損失=(甲廠車損+乙廠車損+甲廠車上貨損+乙廠車上貨損)×30%=(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廠的車都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和第三者責任險,由於第三者責任險不負責本車上貨物的損失,所以,保險人的賠款計算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賠款計算不一樣,其賠款計算應如下:

甲廠自負車損=甲廠車損5000元×70%=3500元

甲廠應賠乙廠=(乙廠車損4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6300元

保險人負責甲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甲廠自負車損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6300元)×(1-免賠機率15%)=8330元

乙廠自負車損=乙廠車損4000元×30%=1200元

乙廠應賠甲廠=(甲廠車損5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30%=4500元

保險人負責乙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乙廠自負車損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4500元)×(1-免賠機率5%)=5145元

結果,此案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168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833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72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5145元。這裏的差額部分即保險合同規定不賠的部分。

2.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險為基本險,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險的基礎上,可以投保相關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