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力﹞,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二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二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滿二年,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二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二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