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點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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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點精選

  考點一:基金募集與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發售

應當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份額發售

募集期限一般為3個月

n發售價格採用1元基金份額面值+0.01元發售費用

n 發售方式:網上、網下

封閉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 基金份額總額達核准規模的80%以上

2. 持有人達200人以上

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條件

1. 募集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

2. 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3. 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4. 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

5. 其它

封閉式基金交易規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10%漲跌幅限制

T+1交割、交收

買入賣出申報數量應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費用:不定期得高於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暫不收印花税

  考點二:對基金活動監管

中國證監會2013年發佈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對於基金銷售機構的條件和資格、基金銷售支付結算、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業務規範以及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均做了具體的規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嚴格遵守這些規定。

對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基金銷售適用性監管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應當堅持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注重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①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的方式和方法;②對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設置、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的方式和方法;③對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的方式和方法;④對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人進行匹配的方法。

基金銷售機構所使用的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説明應當向基金投資人公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充分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特徵,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當根據反洗錢法規相關要求識別客户身份,核對客户的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確保基金賬户持有人名稱與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名稱一致,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產口時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客户身份識別的,應當通過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文件,明確雙方在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與信息交換、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反洗錢職責和程序。

(二)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監管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和發佈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應當充分揭示相關投資風險。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是指為推介基金向公眾分發或者公佈,使公眾可以普遍獲得的書面、電子或者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①公開出版資料;②宣傳單、手冊、信函、傳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的與基金銷售相關的公告等面向公眾的宣傳資料;③海報、户外廣告;④電視、電影、廣播、互聯網資料、公共網站鏈接廣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資料;⑤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佈之曰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註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製作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證其內容的合規性,並確保向公眾分發、公佈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説明書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②預測基金的證券投資業績;③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④詆譭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⑤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⑥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閲讀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説明書,瞭解基金的具體情況。

(三)對基金銷售費用的監管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收取銷售費用的項目、條件和方式,在招募説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費率標準及費用計算方法。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的約定向投資人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和銷售服務費等費用。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基金銷售費用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有關規定。基金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增值服務的,可以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增值服務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產品的過程中,在確保遵守基金和相關產品銷售適用性原則的基礎上,向投資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約定服務以外的附加服務。

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①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定價原則;②所有開辦增值服務的營業網點應當公示增值服務的內容;③統一印製服務協議,明確增值服務的內容、方式、收費標準、期限及糾紛解決機制等;④基金投資人應當享有自主選擇增值服務的權利,選擇接受增值服務的基金投資人應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確認;⑤增值服務費應當單獨繳納,不應從申購(認購)資金中扣除;⑥提供增值服務和簽訂服務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基金銷售機構,任何銷售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增值服務費;⑦相關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隋形。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增值服務並以此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應當將統一印製的服務協議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維護費,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户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客户維護費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