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承诺书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责以及各岗位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特向全校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资产管理承诺书

1、为便于师生来我处办事,全处实行岗位挂牌,明确告

知各岗位负责的具体工作事项,岗位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热情接待,耐心解说。

2、固定资产采购和报废方面:

①接到各部门转来学校领导批复的采购报告后,我处承诺立即向经办人说明采购程序,并提供政府指定的供货商明细,以便经办人询价。确定后负责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审,批复文件下达后1天之内转交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财政厅如未批复我处立即向经办人说明情况。

②接到给部门转来的学校领导批准的报废报告后,我处立即告知经办人办理流程即;填报申请报废单,以学校文件形式向商务厅和财政厅的资产处申报,待批复后,我处在3天之内下账,并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将处理报废资产的残值立即交学校财务处。

3、对资产报修工作: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登记并要求维修人员半小时必须到达报修部门,如因故半小时不能达到,必须做出解释,并向报修部门说明具体前往时间。

对涉及各部门的中型以上维修,必须指定专业的基建管理员协调处理现场的施工,尽最大努力不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安排好施工时间,严把质量关。

4、对各部门在提出有关施工预算方面的要求,做到实地勘察、市场询价,并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定额等要求认真准备,视工程量的大小在3至5天内完成预算报告。

5、对于办理教职工的产权证、上市证、增量兑现等工作中做到有求必应,由于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具体负责人尽最短时间完成。对于因特殊情况耽误时间的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原因。

6、及时收集各类国有资产数据,按时向上级和各政府职能部门上报。

固定资产管理承诺书3.11

根据《中国小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山东省中国小财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修订稿)、和《山东省中国小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督导的相关要求,经自查,我单位已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了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做到账、卡、物相符。

以上学校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情况如实上报市教育局。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我校已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全校的资产管理;各有关部门设置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校产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了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配置合理。

在教育督导中如因我校资产账实不符造成全市中国小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及示范市创建工作被一票否决,我将承担一切责任。

学校校长:

学校名称:

2015年3月11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单位的执行能力和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县国资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提高执行能力。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在国有企业监管、产权交易、政策咨询等方面不断改进作风,优化服务质量,做到一般事务快办,紧急事务特办,不能办的事情依据政策耐心做好解释。

四、严格限时办理。国有企业规划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拟办的事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自收到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准予或不准予延续暂缓登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收到核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产权转让和产权无偿划转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在收到完整资料后,15日内组织进场交易。以上限时办理工作,若不予办理或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并说明原因。

五、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国资监管信息、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对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等实行公开制。

六、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干预和插手企业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市场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牟取不当利益;不乱收费,不吃拿卡要,如有发生,坚决查处。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推诿、刁难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19—2731618

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和规范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步入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加强国资局政风行风建设,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1、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省政府233号令和《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苦干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3、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服务,做到常事速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杜绝履职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欠拖不决的现象,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4、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开职责,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3220248责任编辑:闻燃今日评论: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扎实推进我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现做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弘扬“科学管理,致力精细保增值”、“追求卓越,服务教研创佳绩”的部门精神,建设精品基建工程,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在基建管理、房地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行政务公开。健全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实行“阳光行政”,不断规范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和创新公开载体,最大限度地把大家关心的敏感政务公之于众。

四、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市场活动,不吃、拿、卡、要,如有发生,坚决查处。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推诿、刁难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54—6288235

山西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