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三定工作調研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院(部):

關於做好三定工作調研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精神,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713號)精神,現就做好“三定”調研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三定”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事業單位“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是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的現實需要和迫切要求。通過事業單位“三定”,使事業單位的職能更加清晰、界定更加準確、組織機構更加完善、人員編制更加精確,有利於進一步啟用事業單位的潛力和創新力。做好“三定”調研工作,對於學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學合理、積極穩妥地推進“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認真組織好調研工作。調研工作分為兩部分:一是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利用假期時間到相關院校開展調研工作;二是各單位(部門)、院(部)要充分利用暑假時間,認真到同類院校中做好調研工作。要由部門負責帶隊,確保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要深入瞭解真實情況,掌握準確資訊。

三、科學擬定本部門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要充分依據調研結果,經單位(部門)、院(部)認真討論後,科學、合理地擬定結合本部門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方案擬定的依據:

1、上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等)

2、現有學生(教師、工作人員)規模;

3、本院部(部門)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

4、教育部關於辦學條件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四、具體要求:

1、各單位擬定的本部門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要科學合理、切合實際,切忌盲目求大,虛報瞞報。

2、編制方案要經單位(部門)會議、院(部)黨政聯席會認真討論後,於9月中旬前報人事處。

3、學校根據學校層面的'調研情況和各單位(部門)、院(部)的編制方案,形成學校崗位設定方案。

人事處

2017年7月17日

關於做好三定工作調研的通知 [篇2]

所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年度工作會議精神,推動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上水平,加強崗位體系建設,明晰崗位責任,集團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指導意見》檔案,要求各子公司加強基礎管理,明確了組織機構設定、定崗、定編及定員原則,現就各子公司“三定方案”工作調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子公司就本單位落實22號檔案精神,形成書面材料,經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審閱後,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王志堅處。

二、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6項內容:

(一)本單位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二)各部門/車間崗位設定情況;

(三)崗位的定編情況;

(四)崗位定員情況;

(五)本單位組織機構設定、“三定方案”確定情況與集團公司下達的2011年度人員控制指標結合情況;

(六)本單位對組織機構設定、定崗、定編、定員的設想、意見及建議等。

三、請各子公司通知本單位所屬或代管子公司,收集後

一併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四、請各單位務必於2011年3月1日前提交,本次材料的提交時間和質量納入集團對子企業人力資源考核之一。

上報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與集團人力資源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