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領取時間6月26日截止

  一、發放範圍

深圳市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領取時間6月26日截止

在深圳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且資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已下發至我院並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二、集中發放時間

 2015年6月8日至6月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發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覈發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四、有關要求

(一)本人領取《證書》和考生信息表的,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按報考條件第4款報考的考生)原件領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領取《證書》和考生信息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爲領取,被委託人須憑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手寫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模板見附件2)、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按報考條件第4款報考的考生)以及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代爲領取。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和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核,複覈合格的,發放《證書》和考生信息表,複覈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證書》和考生信息表領取後,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後果自負。

(二)確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時間領取《證書》和考生信息表的考生,可登錄我院網站,點擊首頁的“業務受理”欄目,選擇“證書領取預約”服務。預約領取時間可選擇預約日後第3個工作日或之後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預約領取日攜帶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我院業務受理窗口領取。

(三)聯繫電話:0755-8377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