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除此之外,其他權益性投資不作爲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覈算,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
1.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並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後才能決策。
3.重大影響
(1)概念:是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2)考慮潛在表決權因素: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3)判斷重大影響的情形:
投資企業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來判斷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①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
②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
③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⑤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上述一種或多種情形並不意味着投資方一定對被投資方具有重大影響。投資企業需要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和情況來作出恰當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