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基礎知識複習資料:收入平等與機會平等

社會公平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收入平等,二是機會平等。所謂收入平等,從一般的意義上講,是指社會成員之間在收入分配上不存在任何差距或不存在過大差距。收入分配絕對平等和絕對不平等的情況在任何社會中都是不存在的。

高級經濟師基礎知識複習資料:收入平等與機會平等

  (1)收入平等分析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根源於分配製度本身。在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微觀分配領域中,由於各種原因所形成的勞動者勞動的差別、社會成員對生產要素佔有量的`差別以及不同的生產要素對創造社會財富所做出的貢獻上的差別,都會導致社會成員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其中尤以資本佔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別爲最大。因爲資本與其他生產要素不同,人們對它的佔有可以是無限的,由此而引起的人們收入上的差別也就具有無限擴大的趨勢。

社會成員之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除來自收入分配方式本身外,也與其他因素有關。例如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經濟政策的傾斜、經濟體制的不完善以及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經營風險與機遇的存在,都可能導致人們收入上的巨大差異。

從以上對收入分配不平等成因的分析不難看出,社會成員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在平等地獲得收入的機會上存在着不平等。

  (2)機會平等分析

機會平等,從一般的意義上講,是指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當擁有平等獲得收入的機會。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於社會成員的收入或者於勞動者的勞動貢獻,或者來自於對生產要素的佔有,因此,平等獲得收入的機會也就具體表現爲勞動者受教育或人力資本形成上的平等,對資本、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佔有上的平等和利用上的平等。

與收入平等相比較而言,機會平等是更深層次的平等,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收入分配的平等或不平等。在我國,以公有制爲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爲實現機會平等創造了最重要的制度條件。但是也應看到,由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着多種所有制形式,市場經濟體制還很不完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某些政策的制定難免有失偏頗,故機會不平等,甚至在某些方面還存在着嚴重的不平等,也是客觀事實。因此,社會主義國家除在宏觀領域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外,尋求如何從制度、體制、法律和政策等各個方面爲實現機會平等創造必要的條件,對於社會公平的實現無疑具有更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