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營企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民營企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是什麼?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規定全文吧!

廣西民營企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民營企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標準:高級經濟師須系統掌握經濟專業的理論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瞭解國內外經濟科學的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政策,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經驗,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建設管理,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獨立解決經濟活動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價值的成果,或在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組織專業業務工作、培養專業人才的能力;掌握一門外語;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我區從事宏觀、微觀經濟活動、經濟管理、人力資源及勞資管理、經濟研究、經濟信息等經濟專業工作的民營企業人員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評審。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爲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僞造學歷、資歷,謊報成績、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嚴重違法違紀或嚴重失職、瀆職,給企業或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延遲4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並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碩士學位並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獲大專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

二、國家機關分流到民營企業,或在民營企業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二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中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作爲骨幹參與中小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

3、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

4、作爲主要負責人或骨幹組織或參與宏觀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作爲主要負責人或骨幹從事經濟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中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保持增長;

2、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市(廳)級一等獎一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二項以上獎勵;

3、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幹,對經濟工作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產生顯著的效益;

4、主持或作爲骨幹參加重大課題研究,其成果通過省(部)級組織的專家評審,確認具有應用價值項目1項,或通過市(廳)級組織專家評審確認具有應用價值項目2項,並被實際工作採用,產生顯著經濟效益。

  第七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獲獎的論文1篇以上;

2、寫有獲得兩名或兩名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推薦的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

  第八條   破格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學歷、資歷申報:

1、榮獲省、部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等榮譽稱號者;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成果獎、發明獎)三等獎或省、部級二等獎一項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3、經濟管理工作成績顯著,被評爲省、部級優秀廠長(經理)者。

4、在經濟研究、經濟管理工作中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由省、部級主管部門確認,並得到推廣的主要貢獻者。

  第九條   附則

1、凡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2、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爲準。

3、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4、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申報人提交材料要求: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條件規定的課題或項目包括國家、部門、地方或單位下達的和合同規定的兩類。

(3)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課題、項目中承擔技術組織工作,並實際承擔其中主要部分專項技術工作,解決關鍵技術問題,撰寫相應技術報告者。

(4)本條件中的“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爲準)。

(5)本條件中的“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