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一
1、甲的發言不存在不當之處。
2、乙的發言存在不當之處。
(1)不當之處: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
理由:南方公司處於擴張期適合採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
(2)不當之處:激勵對象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
理由:獨立董事作爲股東利益代表,其職責在於監督管理層規範經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監事暫不納入激勵對象。
(3)不當之處:激勵對象不包括掌握核心技術的業務骨幹。
理由:南方公司屬於高風險高回報的高科技企業,掌握核心技術的業務骨幹在南方公司的發展過程中起關鍵作用。
3、丙的發言不存在不當之處。
4、丁的發言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虛擬股票作爲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理由:採用虛擬股票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可以根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分紅並享受股價升值收益。
案例分析題二
1、(1)甲公司併購乙公司屬於橫向併購。
理由: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屬於橫向併購。
(2)甲公司併購丙公司屬於橫向併購。
理由: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屬於橫向併購。
(3)甲公司併購丁公司屬於縱向併購。
理由: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併屬於縱向併購。
2、(1)甲公司併購乙公司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理由:參與合併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併前及合併後均受XYZ集團公司的最終控制。
(2)甲公司併購丙公司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理由:參與合併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合併前不存在關聯方關係。
(3)甲公司併購丁公司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理由:參與合併的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併前不存在關聯方關係。
3、(1)甲公司併購乙公司的合併日爲2007年6月30日。
甲公司在合併日所取得的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被合併方(乙公司)的原賬面價值計量。
(2)甲公司併購丙公司的購買日爲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購買日所取得的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3)甲公司併購丁公司的購買日爲2009年6月30日。
甲公司在購買日所取得的丁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4、(1)甲公司併購乙公司不產生商譽。
甲公司支付的企業合併成本與取得的乙公司淨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衝減甲公司的資本公積(或調整甲公司的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