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的分類

“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師考試的分類

  問:經濟師考試的分類?

答:經濟師分爲初級經濟師中級經濟師及高級經濟師。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爲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爲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高級經濟師考試是各地自行組織的考試,考試科目及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