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保險的分類

導語: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下面和小編來看看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保險的分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保險的分類

一、保險分類的意義和基本方法

1.保險分類的意義和基本方法

(1)保險分類的意義

(2)保險分類的基本方法

由於對保險分類的角度和標準不同,保險的分類存在比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爲保險的理論分類、保險的實用分類和保險的法律分類。

1)保險的理論分類側重於對保險總體特徵的認識和對保險本身運動規律的把握,按保險標的、保險業務、保險的實施方式和保險的經營動機等標準。

2)保險的實用分類來自於保險公司的'業務實踐,保險公司根據自己業務發展的需要,往往按經營業務的重點、業務量、保險公司現有規模或保險市場需求狀況等標準,來對保險進行分類。

3)保險的法律分類與保險的理論分類、實用分類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受限於一國的法律體系,故保險的法律分類因國而異,體現各國對保險業進行宏觀管理的目的。

我國《保險法》將保險分爲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和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兩大類。美國將保險分爲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大類。日本將保險分爲損害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二、保險的基本類別

(1)按保險標的或保險對象劃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1)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責任和信用爲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當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由保險人提供經濟補償。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年老、傷殘、疾病死亡等人身風險爲保險事故的保險。

(2)按承保的風險劃分:單一風險保險和綜合風險保險;

(3)按承保的方式劃分:原保險,再保險,複合保險,重複保險,共同保險。

1)原保險:它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通過訂立保險合同而建立起的一種保險關係的保險。

2)再保險:也稱“分保”,是指保險在原始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

3)重複保險:它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但保險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

4)共同保險:簡稱“共保”,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聯合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簽訂同一份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

(4)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劃分: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5)按保險標的的數量劃分: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

例題7:

下列風險可稱爲可保風險的是:

A.貨物被海盜劫掠;

B.機器的磨損;

C.貨物固有的瑕疵;

D.一個未帶降落傘從萬米高空往下跳的人;

答案:A

例題8:

各種保險分類方法都涵蓋了主要險種有:

A.財產保險;

B.人身保險;

C.責任保險;

D.信用保證保險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