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

導語: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下面和小編來看看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

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

(一)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

(三)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共同的責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暴 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2)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3)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爲;

(4)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5)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

(6)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

(7)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8)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

(9)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②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車.......

(10)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11)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3)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

(4)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5)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

(6)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