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家庭財產保險

導語: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下面和小編來看看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家庭財產保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家庭財產保險

  一.家庭財產保險及其基本特徵

(一)家庭財產保險概念

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並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場所的物質財產爲保險對象的保險;

(二)家庭財產保險特徵

1.相似性:

a.實體的財產物資;

b.存放在固定場所;

c.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盜竊險;

2.特色:

a.業務分散,額小量大;

b.風險結構有特色;

c.保險賠償有特色;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d.險種設計更具有靈活性;

  二、家庭財產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適用範圍

生產、經營用的不投該保險;

(二)險種結構:房屋保險和其他財產保險兩大類

(三)保險標的;

1.可保財產。

2.不保財產。

(四)責任範圍

1.保險責任。

2.盜竊風險。

3.除外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爲、核子輻射和核污染等。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爲。

(3)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負荷、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失。

(4)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葦、油毛氈、麥稈、帆布等材料作爲外牆、房頂的簡陋房屋、柵,由於暴風、暴雨或雪災所造成的損失。

(5)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和家禽的走失,失竊或死亡等所致的損失。

(6)被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7)其他不屬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4.責任期限。

(五)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

1.保險金額。

2.保險費率。

  三、家庭財產保險險種

1.普通家財險:是保險人專門爲城鄉居民開設的一種通用型家財險險種。

2.定期還本家財險:

又稱家財兩全險,是兼具家財保險和滿期還本雙重性質的家庭財產保險業務,它是在普通家財險的基礎上產生的又一種較受保險客戶歡迎的家財險險種。定期還本家財險的主要特點有:

1)利息抵充保險費。

2)定期還本。

3)保險期限多樣化。

3.住宅及宅內財產保險;

住宅及宅內財產保險的附加險有:

①附加盜竊險——被保險人宅內財產遭竊或家庭成員遭竊賊傷害,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給付。

②附加住宅責任險———被保險人家庭成員因疏忽或過失造成鄰居家財產損失,根據法律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③附加加房屋租金險——發生投保主險險別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引起被保險人已經出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所造成的房屋租金損失,由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確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賠償。

4.安居綜合保險;

5.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6.團體家財險;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形式上發生了分離,但保險關係仍然僅僅存在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

(2)團體家財險要求投保單位的.職工全部統一投保。

(3)在保險金額確定方面,團體家財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單位統一確定,即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是一致的。

(4)團體家財險有利於節約經營成本,適用優惠費率。

7.附加盜竊險;

保險人在經營附加盜竊險業務時,需要把握如下事項:

(1)盜竊責任是指存放在保險地址室內的被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包括被盜財產和被砸壞的財產等均由保險人負責。

(2)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所致的被保險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

(3)被保險人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盜竊損失後,應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在24小時內報告保險人。

(4)賠款後破案追回的被保險財產,應當歸保險人所有。

8.其他家財險

  四、家庭財產保險理賠

1.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1)全部損失。

(2)部分損失。

2.室內財產

3.特約承保財產

4.施救費用應與保險標的賠款分別計算

  五、家庭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2.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

3.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懸壓坌鼬全塹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

4.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保險人僅負按照比飼分攤損失的責任。

5.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爲自動放棄而失效。

6.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中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