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爲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爲大家整理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後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1)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