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爲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與增值額,希望能幫到大家!
【內容導航】
1.不同角度對增值額的理解
2.增值額與價格的關係
3.增值額的法定性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稅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講
【知識點】增值稅與增值額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爲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1.不同角度對增值額的理解
角度 | 對增值額的理解 |
從理論上講 | 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V+M部分,在我國相當於淨產值或國民收入部分 |
從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看 | 增值額是指該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爲生產經營這種貨物(包括勞務,下同)而外購的'那部分貨物價款後的餘額 |
從一項貨物來看 | 增值額是該貨物經歷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所創造的增值額之和,也就是該項貨物的最終銷售價值 |
2.增值額與價格的關係
某貨物銷售額與增值額的關係(假定稅率爲10%)
單位:萬元
稅基 及稅額 | 產銷 一體 | 產銷分工 | |||
製造 | 批發 | 零售 | 合計 | ||
銷售額 | 260 | 150 | 200 | 260 | |
全額計稅 | 26 | 15 | 20 | 26 | 61 |
增值額 | 260 | 150 | 50 | 60 | 260 |
增值額計稅 | 26 | 15 | 5 | 6 | 26 |
對比發現:
(1)該貨物的最終銷售額,就是該貨物所經歷的生產、流通各環節的增值額之和;
(2)按照銷售全額課稅,會產生對銷售額中以前環節納過稅的銷售額重複徵稅。同一種產品,經過的流轉環節越多,重複課稅的次數就越多、整體稅負就越重。
3.增值額的法定性
實行增值稅的國家,據以徵稅的增值額都是一種法定增值額,並非理論上的增值額。法定增值額可以等於理論上的增值額,也可以大於或小於理論上的增值額。造成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國在規定扣除範圍時,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辦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