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常識:變更稅務登記如何辦理

導讀:變更稅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常識:變更稅務登記如何辦理

  新手辦稅指南之變更稅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

  【事項名稱】

變更登記

  【事項描述】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

本事項爲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複印件

份數

備註

1

《變更稅務登記表》

原件

1


2

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原件及複印件

1

原件覈對後退還。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髮〔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稅總髮〔2014〕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