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基礎考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考試複習重在練習。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稅法一》基礎考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希望能幫到大家!

《稅法一》基礎考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內容導航】

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所屬章節】

知識點屬於第七章28講關稅

【知識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這一部分內容容易出客觀題,具體規定見下表:

具體情況



完稅價格的審定和估定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



海關審定的境外修理費、料件費估定價格
(注意:不含運保費)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海關審定的境外加工費、料件費、復運
進境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估定價格



暫時進境貨物



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留購價格



租賃方式
進口貨物



租金方式支付



海關審定的租金



留購的租賃貨物



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



承租人申請一
次性繳納稅款



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
【現行政策】納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可以選擇申請按照列明的方法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爲完稅價格(教材未收錄)



留購的進口貨樣



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



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



【相關鏈接】予以補稅的免稅貨物的計稅依據要與稅率規則相結合進行復習。

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作爲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補稅時實際已進口的時間(月)/(監管年限×12)]

減免稅貨物轉讓或改變成不免稅用途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