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介紹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如何辦理。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應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進行備案、變更、撤回。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事項名稱】
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
【事項描述】
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應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進行備案、變更、撤回。
本事項爲國稅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1.出口企業首次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進行備案。
2.已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須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重新辦理備案。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後辦理。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變更內容按規定不涉及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的,受理後即時辦結;變更內容按規定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的,如有未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的,應通過系統出具受理通知並告知出口企業待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後予以辦理變更。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按規定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的,應通過系統出具受理通知並告知出口企業待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後予以辦理撤回。
【報送資料】
(一)必報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 原件 | 2 |
(二)條件報送資料
1. 稅務登記信息中沒有銀行賬號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企業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銀行開戶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2. 已辦理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出口企業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3. 未辦理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出口企業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
2 | 《稅務登記證》 | 原件 | 1 |
5. 融資租賃出租方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
2 | 融資租賃合同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
3 |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 原件 |
6.國際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水路運輸方式 |
2 | 經營範圍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經營範圍包括“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航空運輸方式 |
3 | 經營範圍包括“國際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公路運輸方式 |
4 | 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鐵路客貨運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鐵路客貨運輸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鐵路運輸方式 |
5 | 經營範圍包括“商業衛星發射服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業衛星發射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航天運輸方式 |
6 | 程租、期租和溼租合同或協議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程租、期租和溼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 |
7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 |||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
7.港澳臺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以公路運輸方式從內地往返香港、澳門的 |
2 | 《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物權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以公路運輸方式內地往返香港、澳門 |
3 | 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船舶的物權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以水路運輸方式內地往返香港、澳門 |
4 | 《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以水路運輸方式大陸往返臺灣 |
5 | 《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船舶的物權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以水路運輸方式大陸往返臺灣 |
6 | 經營範圍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經營範圍包括“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航空運輸方式 |
7 | 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鐵路客貨運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鐵路客貨運輸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鐵路運輸方式內地往返香港 |
8 | 程租、期租和溼租合同或協議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程租、期租和溼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 |
7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8. 提供研發或設計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9.屬於合併、分立、改制重組的出口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
2 | 相關部門批准合併、分立、改制重組的批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 年第 65 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
【溫馨提示】
1.《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上填報的退稅開戶銀行賬號應屬於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之一。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申請撤回備案時,如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並按規定申報免稅的,視同已結清出口退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