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貨物不予以退稅和免稅

導語:雖然剛剛說到一般商品的退稅,但是有些出口貨物是不予退稅免稅的,大家一定要記清楚了啊。

哪些出口貨物不予以退稅和免稅

某些出口貨物,即使同時具備前面所述的出口退(免)稅的4個條件,但根據國家宏觀政策特定不予退(免)增值稅和消費稅,則其出口後仍要按出口收入離岸價計算納稅。

  (1)原油。

我國生產原油的`成本國外低,經營原油出口獲利大,考慮到非主觀原因形成的利潤,出口原油利潤仍上繳,所以對這部分出口不予退稅。

  (2)援外出口貨物。

援外出口貨物分有償援外貨物和無償援外貨物兩種形式。無償援外貨物是國家委託外貿企業進行的對外國的無償援助,援外物資由國家財政支出安排;有償援外貨物是國家交由經貿部門辦理的,出口企業不負責結匯,國外有償款也由國家統一結算。因此,無論無償援助還是有償援助,其真正的承擔者都是國家財政,因此出口後不予辦理退(免)稅。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

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這些貨物都是國家嚴重短缺的,國家嚴格控制其出口的,不予退(免)稅是爲了貫徹宏觀調控政策,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4)糖。

我國食糖需求量不斷增加,而糖的產量卻增加不快,因此爲了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糖也不予退(免)稅。糖的範圍主要指食糖,包括蔗糖、甜菜糖等。

  (5)柴油。

鑑於國內柴油短缺,爲保證國內供應,對1995年1月1日以後報關離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免)稅政策。

  (6)新聞紙。

爲了緩解國內新聞紙供應暫時緊張的狀況,保障報紙、刊物的正常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