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時間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佈,但每年的報名都安排在5、6月份,可以參考一下2016年報名時間。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時間,歡迎閱讀。

2017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時間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佈,但每年的報名都安排在5、6月份,可以參考一下2016年報名時間:

根據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的《關於延長2016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的公告》獲悉,2016年稅務師報名時間爲2016年5月25日-7月15日,報名人員應於2016年5月25日09:00至7月15日18:00(報名系統每天24小時開放),登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佈,可以參考2016年稅務師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1)應屆生:

在2016年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分析: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預計爲2017年11月份,預計2017年考試前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2)專科學歷非應屆生:

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分析:工作年限就是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2017年報考條件還要以官方最新政策爲準,請學員隨時關注。

  (3)本科學歷非應屆生:

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稅務師報考理由及優勢

11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這意味着,該領域已實現“七連消”:此前國務院已從2014年開始分六批取消了319項職業資格。據2013年底的統計,國務院部門共設置各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618項。算下來,“七連消”累計已佔到總數70%以上。

此次改革中,國家在總結原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設立了稅務師(TA,Tax Advisor)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有些人認爲這一改革使稅務師職業資格的含金量大不如前,甚至悲觀地預測報考人數將大幅減少。不過,事實打了這些人的臉。據新華社報道,2016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創新高,達17.6萬餘人,比2015年度增加4%。

  這是爲什麼呢?

  權威性未變

據瞭解,“七連消”的改革中,僅有六項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調整爲“水平評價類”,稅務師便是其中之一。正是因爲稅務師的第三方鑑證作用關乎國家稅收安全和納稅人的公共利益,所以國家纔會在“七連消”的同時,設立了稅務師職業資格。

去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國家設立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稅務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也是在去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牽頭成立的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頒佈了新修訂的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稅務專業人員”(職業代碼爲2-06-05-01)首次被寫入《大典》。《大典》中,關於“稅務專業人員”的職業信息描述是“在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中,從事稅務代理、稅務鑑證、稅務審計和稅務諮詢等服務的專業人員”。

由此可見,稅務師和原來的註冊稅務師一樣,都是國家設立的職業資格,其權威性並未改變。

  含金量高

稅務師脫胎於註冊稅務師,其考試難度和合格標準不變,其所承擔的涉稅鑑證和涉稅專業服務的職責不變,其在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現代化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也不變,這是稅務師職業資格含金量高的根本原因。

  入行敲門磚

對於一般人來說,需要經過系統化的學習,通過稅務師職業資格全部考試科目才能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因此,許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將是否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作爲錄用員工和員工晉升的必要條件。例如,德勤等“四大”的高級顧問必須是稅務師纔有資格晉升經理,而“四大”經理的年薪大約在30至50萬之間。

  設所必要條件

稅務師職業資格將是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必要條件。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設立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需要一定數量的合夥人和股東具有稅務師職業資格。

  選拔優秀稅務幹部的優先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十二五”時期稅務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發展規劃》(國稅發〔2011〕9號)《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規劃(2013-2022年)》(稅總髮〔2013〕97號)《關於選拔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稅務系統外培養對象的通告》(2013年第1號通告)規定,擁有稅務師或其他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資格證書者給予加分、優先錄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系統數字人事實施辦法(試行)>等8個制度辦法的通知》(稅總髮〔2015〕88號)中關於稅務系統業務能力升級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跨檔報名參加測試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獲得財稅類高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可跨1檔報名參加考試。(二)獲得註冊會計師、稅務師(原註冊稅務師)、律師職業資格等與稅收工作相關執業資格的,可跨2檔報名參加測試。可見,稅務總局對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稅務師等職業資格看得比其他高級職業資格更加重要(稅務幹部業務能力共設初、中、高三級12檔)。

  稅務師行業發展潛力巨大

稅務師行業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成長爲繼律師、註冊會計師之後的第三大鑒證諮詢類專業服務行業。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經中組部批准,稅務師行業於2013年成立了全國行業黨委,是全國第二家成立行業黨委的行業協會組織。目前我國已有稅務師事務所5600多家,稅務師13萬多人,年服務納稅人超過230萬戶,年產值已近150億元。稅務師已經成爲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稅專業服務力量。

  人才缺口大

物以稀爲貴,人才缺口越大,則預示着人才的價值會越高。目前,我國有近3000多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其中,工薪階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近3000萬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自主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有500多萬人。隨着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徵收改革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徵收,我國自主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將會大幅度增加。如果按美國3.1億人口中有1.4億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估算(其中有50%以上的納稅人存在稅務代理服務需求),我國現有的7億城市人口中將有3億多人自主申報個人所得稅。我國稅務機關公務員的年均增長僅約千分之一,與納稅人數量的年均增長相差100倍以上。而目前稅務師行業從業人員僅有十多萬人,人才缺口非常大。

  有利於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納稅人4281萬戶,全國稅務系統有稅收管理員27.7萬,人均管戶突破150戶,東南沿海地區人均管戶近1000戶,只靠屬地稅務機關和單個稅收管理員管理已力不從心。納稅人受到稅務機關評估、調查和稽查的數量分別約爲3-5%、0.5-1%;導致部分納稅人存在偷逃稅的`僥倖心理,嚴重影響徵管質量。據不完全統計,僅2013年全國稅務機關檢查企業17萬戶,就查補稅款1234億;據有關專家估計我國稅收流失率遠高於發達國家(據亞太經合組織等機構的報道:丹麥稅收流失率約7%,英國約9%,美國約13%。);據國內一些學者統計,我國地下經濟所導致的稅收流失額則更加龐大。這說明我國社會的整體稅法遵從水平仍然較低,迫切需要高質量的涉稅專業服務組織協助稅務機關解決有效監管不足的問題。2014年,全國稅務師事務所爲87萬戶企業提供了各類涉稅鑑證服務,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近9000億元,土地增值稅清算應繳稅額820億元,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應補繳稅額62億元。

  有利於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師能夠幫助納稅人遵從稅法,處理稅務爭議。由於納稅人缺乏對稅收專業知識和徵管程序的瞭解運用,稅務機關熟知稅法又具有強制徵稅權,納稅人在徵納關係中雖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專業上處於實質上的不平等;當一些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因主客觀原因出現失職、瀆職甚至貪腐時,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2010至2014年,全國稅務系統共辦理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累計分別爲2542件、1059件。其中,2014年辦理的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2010年分別增加近98%和79%,呈逐年較大的上升態勢;1994至2014年,全國稅務系統辦理的稅務行政複議案件綜合糾錯率達54%,25%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完畢後納稅人仍然不服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這充分說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亟需具有稅務專業知識的稅務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來協助維護。

  發揮重要社會監督作用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爲稅務師行業大發展提供了新機遇。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政府的工作報告均明確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廉潔、低成本,政府的公共服務要更多地依賴社會組織。政府服務性的職能轉交給社會組織承擔,有利於政府財政支出控制到儘可能小的規模,這是國際上新公共管理運動以來的國家治理結構變化和發展的大趨勢。因此,稅收管理的行政規模和成本要儘可能縮小和降低。從稅收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的稅收管理將由主要依賴行政化管理逐步轉變爲稅收行政管理與社會專業服務組織的“雙輪驅動”。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中提出,“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爲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鑑證,依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覈查把關”。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654號令)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並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覈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0號,以下簡稱《決定》)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作出修改,其中增加一條作爲第二十一條:“海關進行稽查時,可以委託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業機構就相關問題作出專業結論。被稽查人委託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可以作爲海關稽查的參考依據。”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既對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的社會監督作用予以明確,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稅法和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經常會發現稅法的某些條款或政策與經濟形勢的變化不相適應,需要及時調整、修訂;由於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直接爲納稅人及稅務機關提供服務,最瞭解稅法及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以及納稅人的訴求;又因其站在第三方立場上提出的政策建議更加客觀公正,因此更容易爲決策機關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