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綜合題專項練習大綱

考試離不開學習,學習離不開做題,爲了幫助大家提高中級會計師考生的備考效率,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中級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綜合題專項練習,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綜合題專項練習大綱

綜合題

1、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爲上市公司,20×0年至20×2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年11月30日,甲公司就應收A公司賬款8 000萬元與A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一棟在建寫字樓及一項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償付該項債務;A公司在建寫字樓和長期股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後,雙方債權債務結清。

20×1年1月1日,A公司將在建寫字樓和長期股權投資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該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爲800萬元;A公司該在建寫字樓的賬面餘額爲4 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爲5 000萬元;A公司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爲2 600萬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爲400萬元,公允價值爲2 500萬元。

(2)甲公司取得在建寫字樓後,委託某建造承包商繼續建造。至20×1年6月10日累計新發生工程支出800萬元,假定全部符合資本化條件。20×1年7月10日,該寫字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並辦理完畢資產結轉手續。該寫字樓的預計使用年限爲20年,預計淨殘值爲零。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0×1年12月11日,甲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將該寫字樓整體出租給B公司。合同規定:租賃期自20×2年1月10日開始,租期爲5年;年租金爲680萬元,每年年底支付。假定20×2年1月10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爲6 000萬元,且預計其公允價值能持續可靠取得。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680萬元。同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爲6 200萬元。

(3)甲公司將取得的股權投資作爲長期股權投資覈算,持股比例爲20%,對被投資方產生重大影響。債務重組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總額14 500萬元,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爲15 000萬元,差額爲乙公司的一批存貨所引起的,該項存貨的賬面價值爲1200萬元,公允價值爲1700萬元。

(4)20×1年4月17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5月8日,實際發放該項現金股利。

(5)20×1年度,乙公司共實現淨利潤3500萬元。截止20×1年底,乙公司在20×1年1月1日所持有的存貨已全部對外出售。20×1年底,乙公司因其所持有的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確認了的資本公積500萬元。

(6)20×1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原股東簽訂股權購買合同。根據合同規定,甲公司以銀行存款9 000萬元新增對乙公司50%的股權投資,新增投資以後,甲公司能夠控制乙公司。20×2年1月1日股權轉讓手續辦理完畢。

20×2年1月1日,乙公司的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爲19 000萬元。甲公司原持有的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爲3 600萬元。

(7)其他資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②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及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②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要求: (1)計算債務重組日甲公司應確認的損益,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債務重組日A公司應確認的損益,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爲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的相關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0×2年收取寫字樓租金和確認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相關會計分錄。

(5)針對甲公司取得的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算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編制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在20×1年的相關會計分錄(重組日的相關分錄除外)。

(6)簡要說明甲公司20×2年初對乙公司增加投資在個別報表上的處理方法,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7)簡要說明甲公司20×2年初對乙公司增加投資在合併報表上的處理方法,並編制相關調整會計分錄。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爲“甲公司”)繫上市公司,主要經營電子設備、電子產品的生產銷售,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爲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爲25%。除特別註明外,甲公司產品銷售價格均爲不含增值稅價格。

(1)甲公司2013年12月份發生的與銷售相關的交易和事項如下:

①12月2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合同,向A公司銷售R電子設備200臺,銷售價格爲每臺3萬元,成本爲每臺2萬元。12月28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貨款702萬元並存入銀行。

甲公司於2014年1月2日將200臺R電子設備發運,代爲支付運雜費10萬元,同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鐵路發運單。

②12月3日,甲公司向B公司銷售X電子產品2 500臺,銷售價格爲每臺0.064萬元,成本爲每臺0.05萬元。甲公司於當日發貨2 500臺,同時收到B公司支付的部分貨款150萬元。12月28日,甲公司因X電子產品的包裝質量問題同意給予B公司每臺0.004萬元的銷售折讓。甲公司於12月28日收到稅務部門開具的索取折讓證明單,並向B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12月3日,甲公司與一家境外公司簽訂合同,向該境外公司銷售2臺大型電子設備,銷售價格爲每臺60萬美元。12月20日,甲公司發運該電子設備,並取得鐵路發運單和海運單。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該境外公司匯來的貨款。假定該電子設備出口時免徵增值稅,也不退回增值稅。

甲公司該電子設備的成本爲每臺410萬元。甲公司對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2013年12月20日的市場匯率爲1美元=7.27元人民幣,12月31日的市場匯率爲1美元=7.25元人民幣。

④12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一份電子設備的銷售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甲公司向C公司銷售電子設備並負責安裝,合同總價款爲936萬元(含增值稅稅額);C公司在甲公司交付電子設備時支付合同價款的60%,其餘價款在電子設備安裝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支付。

甲公司於12月5日將該電子設備運抵C公司,C公司於當日支付561.6萬元貨款。甲公司發出的電子設備的實際成本爲520萬元,預計安裝費用爲30萬元。

電子設備的安裝工作於12月10日開始,預計2014年1月10日完成安裝。至12月31日已完成安裝進度的60%,發生安裝費用20萬元,安裝費用已以銀行存款支付。

⑤12月31日,經獨立的軟件技術人員測量,甲公司爲E公司開發設計專用管理軟件的完工程度爲70%。

該專用管理軟件的開發協議系當年11月25日簽訂,合同總價款爲480萬元。甲公司已於11月29日收到E公司預付的350萬元合同價款。軟件開發工作於12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發生開發費用280萬元,記入“生產成本——軟件開發”科目;預計完成該軟件開發尚需發生費用1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

⑥12月1日,甲公司採用視同買斷方式委託F公司代銷新款Y電子產品600臺,代銷協議規定的銷售價格爲每臺0.2萬元。新款Y電子產品的成本爲每臺0.15萬元。協議還規定,甲公司應收購F公司在銷售新款Y電子產品時回收的舊款Y電子產品,每臺舊款Y電子產品的收購價格爲0.02萬元。甲公司於12月3日將600臺新款Y電子產品運抵F公司。假定按照協議,F公司未銷售出去的商品可以退回給甲公司。

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F公司轉來的代銷清單,註明新款Y電子產品已銷售500臺。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F公司交來的舊款Y電子產品200臺,同時收到貨款113萬元(已扣減舊款Y電子產品的收購價款)。假定不考慮收回舊款Y電子產品相關的稅費。

⑦12月29日,甲公司銷售X電子產品30 000臺,新款Y電子產品18 000臺,貨款6458.4萬元已全部收存銀行。X電子產品的銷售價格爲每臺0.064萬元,成本爲每臺0.05萬元;新款Y電子產品的銷售價格爲每臺0.2萬元,成本爲每臺0.15萬元。

(2)甲公司在2013年12月進行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公司會計處理中存在以下問題,並要求公司財務部門處理:

①2013年9月12日,甲公司與G公司就甲公司所欠G公司貨款400萬元簽訂債務清償協議。協議規定,甲公司以其生產的3臺電子設備和20萬元現金,一次性清償G公司該貨款。甲公司該電子設備的賬面價值爲每臺80萬元,市場價格和計稅價格均爲每臺100萬元,甲公司向G公司開具該批電子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進行會計處理時,按電子設備的賬面價值、應負擔增值稅以及支付現金與所清償債務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爲營業外收入。其會計分錄爲:

借:應付賬款 400

貸:庫存商品            2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銀行存款             20

營業外收入           89

②2013年12月6日,甲公司與H公司簽訂資產交換協議。甲公司以其生產的4臺電子設備換取H公司生產的5輛小轎車。甲公司該電子設備的賬面價值爲每臺26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爲每臺30萬元。H公司生產的小轎車的賬面價值爲每輛10萬元,公允價值爲每輛24萬元。雙方均按公允價值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取得的小轎車作爲公司領導用車,作爲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甲公司預計該小轎車的使用年限爲5年,預計每輛淨殘值爲0.4萬元,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假定該項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假定小轎車增值稅可以抵扣)

甲公司進行會計處理時,對用於交換的4臺電子設備,按其公允價值作爲銷售處理,並確認銷售收入。其會計分錄爲:

借:固定資產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4

貸:庫存商品 104

③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與J公司簽訂大型電子設備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J公司銷售2臺大型電子設備,銷售價格爲每臺500萬元,成本爲每臺280萬元。同時甲公司又與J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以每臺515萬元的價格購回該設備。合同簽訂後,甲公司收到J公司貨款1 170萬元,大型電子設備至12月31日尚未發出。甲公司保留了該設備的繼續管理權,且能夠對該設備實施有效控制。

甲公司進行會計處理時,確認銷售收入並結轉相應成本。其會計分錄爲:

借:銀行存款 1 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60

貸:庫存商品 560

④2013年6月20日,甲公司被K公司提起訴訟。K公司認爲甲公司電子設備所使用的技術侵犯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決甲公司停止該電子設備的.生產與銷售,並賠償400萬元。

2013年12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向K公司賠償300萬元。甲公司不服,認爲賠償金額過大,於12月4日提出上訴。至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終審裁定。甲公司代理律師認爲最終裁定很可能賠償200萬元。

甲公司對該事項未進行會計處理。

假定:甲公司分別每筆交易結轉相應成本;分別每筆外幣業務計算匯兌損益;本題中不考慮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

要求:(1)針對資料(1)中的相關事項,編制2013年12月份的相關會計分錄;

(2)說明資料(2)中內部審計發現的會計處理差錯之處,並編制更正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