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股票的發行

導語: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爲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爲,是中級會計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小編整理了其練習題,一起來測試下吧:

中級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股票的發行

 【多項選擇題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包括(  )。

A.擬配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40%

B.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C.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D.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選項A: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多項選擇題】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有(  )。

A.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

B.發行對象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過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C.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D.控股股東本次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

選項C: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相關知識點:股票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衆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衆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衆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爲;

(六)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