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單項選擇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有( )。

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

B.承租人經催告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C.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D.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 :

(1)選項A: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2)選項D: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並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承租人乙不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有( )。

A.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該房屋的共有人丙

B.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第三人丁,尚未過戶登記

C.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甲的姐姐戊

D.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己,並且已經辦理登記手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