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前測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前測試題及答案

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爲的是()。

A.將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

C.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D.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BD: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2)選項C: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2.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王某在公司成立後,打算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轉讓,按照規定,其所持股份應當()。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後纔可轉讓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後纔可轉讓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後纔可轉讓

D.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轉讓

答案: B

解析: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票據權利人爲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並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爲的效力是()。

A.票據轉讓

B.票據承兌

C.票據貼現

D.票據質押

答案: A

解析: 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否則構成轉讓背書。

4.甲公司與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甲公司擬起訴乙公司。有關甲公司的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爲了照顧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將乙公司明確列爲被告

B.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訴,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甲公司起訴時應當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有明確的被告;(2)選項B: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3)選項C: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小明今年3歲,先天腿部殘疾,但智力超常,發明了“水變油”技術。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小明雖然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但仍爲該項“水變油”技術的發明人

B.小明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不能認定爲該項“水變油”技術的發明人

C.因小明發明瞭“水變油”技術,應當將其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D.因小明先天腿部殘疾,只能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並應將其法定代理人認定爲該項“水變油”技術的發明人

答案: A

解析: (1)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的認定與年齡和精神狀況相關,與身體是否殘疾、智力是否超常無關;小明僅3歲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2)發明人、設計人必須是自然人,由於發明、設計是事實行爲而非法律行爲,因此,發明人、設計人不要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判斷題

1.王某投資設立一個人獨資企業,在企業登記中載明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當該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清償企業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王某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相關債務。()

答案: Y

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如果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被投資企業將股權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爲股本的,不作爲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答案: Y

解析: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全體合夥人可以以其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爲限承擔責任。()

答案: N

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非有限責任)。

4.某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覈定,2013年虧損50萬元,2014年未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爲80萬元。該企業2014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爲7.5萬元。()

答案: N

解析: (1)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2)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3)該企業2014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80-50)*20%=6(萬元)。

5.甲、乙合作開發完成了一項技術成果。若甲希望申請專利,而乙不同意,則甲有權單獨申請,但將來實施該專利獲得的收益應當在甲、乙之間合理分配。()

答案: N

解析: (1)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2)當事人一方放棄申請專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