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試大綱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火熱地進行當中,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搜索整理了關於《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試大綱,考生們可以根據大綱內容進行有針對性備考!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試大綱

  第十一章 負債及借款費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職工薪酬的定義和內容

(二)掌握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三)掌握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四)掌握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五)掌握借款費用的範圍和確認原則

(六)掌握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和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七)熟悉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範圍

(八)瞭解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應付職工薪酬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爲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係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這裏所稱的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爲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爲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獎金計劃等。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發生的職工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短期薪酬,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標準等計算計入職工薪酬的工資總額,並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爲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爲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的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短期帶薪缺勤的確認和計量

帶薪缺勤分爲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惹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計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民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3.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並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

(1)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

(2)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能夠可靠估計。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爲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①在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②該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③過去的慣例爲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企業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沒有得到利潤分享計劃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業在職工爲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

(二)離職後福利

1.設定提存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單獨主體(如基金等)繳存固定費用後,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對於設定提存計劃,企業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爲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爲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會在職工提供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支付全部應繳存金額的,企業應當參照規定的折現率,將全部應繳存金額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2.設定受益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當企業負有下列義務時,該計劃就是一項設定受益計劃:①計劃福利公式不僅僅與提存金金額相關,且要求企業在資產不足以滿足該公式的福利時提供進一步的提存金;或者②通過計劃間接地或直接地對提存金的特定回報作出擔保。

企業對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通常包括下列四個步驟:

(1)確定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現值和當期服務成本。

(2)確定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

(3)確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4)確定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三)辭退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企業確認與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

對於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爲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發生“內退”的情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後,應當按照離職後福利處理。

(四)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提存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受益計劃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淨負債或淨資產。

  第二節 長期負債

  一、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借款。

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長期借款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