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業於2014年1月1日購入一項專利權。實際支付款項200萬元,按10年的預計使用壽命採用直線法攤銷,預計淨殘值爲0。2015年年末,該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爲120萬元,2016年1月1日,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該無形資產的尚可使用壽命爲4年,攤銷方法仍採用直線法,無殘值。該專利權2016年應攤銷的金額爲( )萬元。
A.15
B.30
C.20
D.40
【答案】B
【解析】2015年年末該專利權計提減值前的賬面價值=200-200÷10×2=160(萬元),可收回金額爲120萬元,所以計提減值後的賬面價值爲120萬元。該專利權2016年應攤銷的金額=120÷4=30(萬元)。
2、企業已確認收入的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非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其衝減的銷售收入應在退回當期記入( )科目。
A.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B.營業外支出
C.營業外收入
D.主營業務收入
【答案】D
【解析】企業已確認收入的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非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應衝減退回當期的主營業務收入。
3、下列關於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債務人以債轉股方式抵償債務的,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相關股份公允價值的差額計人資本公積
B.債務人以債轉股方式抵償債務的,債權人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相關股權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C.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債權人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受讓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D.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轉讓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答案】B
【解析】選項A,差額應記入“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選項C,差額記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選項D,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4、企業出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使其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爲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該剩餘部分重分類爲( )
A.長期股權投資
B.貸款和應收款項
C.交易性金融資產
D.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答案】D
【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進行重分類,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能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外的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之間進行重分類,選項D正確。
5、甲公司爲乙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12月2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設備銷售合同,甲公司將其生產的一臺A設備銷售給乙公司,售價爲500萬元(不含增值稅)。A設備的成本爲400萬元(未減值)。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約定將A設備交付乙公司,並收取價款。乙公司將購買的A設備作爲管理用固定資產,於交付當日投入使用。乙公司採用年限平均法對A設備計提折舊,預計A設備尚可使用年限爲5年,預計淨殘值爲零。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A設備作爲固定資產應當列報的金額是( )萬元。
A.320
B.500
C.400
D.300
【答案】A
【解析】2016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A設備作爲固定資產應當列報的金額=400-400/5=320(萬元)。
6、下列賬戶餘額期末應轉入限定性淨資產的是( )。
A.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B.非限定性淨資產
C.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D.會費收入—限定性收入
【答案】D
【解析】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貸方餘額轉爲限定性淨資產,即將各收入科目中所屬的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科目的貸方。
7、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將某商標權出租給乙公司,租期爲4年,每年收取租金30萬元,增值稅稅額1.8萬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間內不再使用該商標權。該商標權系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購入的.,初始入賬價值爲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爲10年,採用直線法攤銷,預計淨殘值爲零。假定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甲公司2016年度出租該商標權影響營業利潤爲( )萬元。
A.20
B.11.8
C.10
D.21.8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2016年度出租該商標權影響營業利潤=30-100÷10=20(萬元)。
8、下列計價方法中,不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是( )。
A.無形資產分期攤銷
B.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量方法
C.發出存貨計價所使用的先進先出法
D.發出存貨計價所使用的移動加權平均法
【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於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不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9、2015年2月1日,甲公司爲建造一棟廠房向銀行取得一筆專門借款。2015年3月5日,以該借款支付前期訂購的工程物資款。因徵地拆遷發生糾紛,該廠房延遲至2015年7月1日纔開工興建,開始支付其他工程款。2017年2月28日,該廠房建造完成,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17年4月30日,甲公司辦理工程竣工決算。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該筆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期間爲( )。
A.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B.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2月28日
C.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D.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答案】C
10、在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會計政策變更時,下列不應考慮的因素是( )。
A.會計政策變更影響留存收益的金額
B.會計政策變更後的資產、負債的變化
C.會計政策變更導致損益變化而帶來的所得稅變動
D.會計政策變更導致損益變化而應補分的利潤
【答案】D
【解析】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是對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淨損益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已經分配的利潤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