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於9月舉行,備考進入了做後的衝刺階段。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通知”可知: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9月9、10日
專業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題型、題量(分值) | 合格標準 | |||||||
客觀 | 主觀 | 合計 | |||||||||
單選 | 多選 | 判斷 | 簡答 | 綜合 | 計算 | ||||||
中級會計師 | 9月9日-10日 | 財務管理 | 25(25) | 10(20) | 10(10) | / | 2(25) | 4(20) | 51(100) | 60 | |
中級會計實務 | 15(15) | 10(20) | 10(10) | 2(33) | 2(22) | 39(100) | 60 | ||||
經濟法 | 30(30) | 15(30) | 10(10) | 3(18) | 1(12) | / | 59(100) | 60 |
第一條 爲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爲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機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中級資格考生參加考試,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第五條 考生入座後,在考試系統登錄界面輸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後認真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並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黑屏、斷網、斷電、無法登錄考試系統、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考試結束後,考試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上述問題。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其考試批次。
第八條 開考30分鐘後,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爲缺考,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進入考場電子簽到後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身份證件出入考場。
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考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考試開考9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系統自動爲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後,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譁。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