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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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相關規定

1.劃分爲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條件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特徵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債券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

(2)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3.初始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計量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爲初始確認金額。

注意問題: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爲應收項目進行處理。

4.後續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企業在初始確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並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