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會《稅法》複習資料: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

  知識點: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

2016年注會《稅法》複習資料: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

1.基本規定: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2.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爲計徵資源稅的銷售數量。

3.納稅人在資源稅納稅申報時,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將其應稅和減免稅項目分別計算和報送。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爲課稅數量

5.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徵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爲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擴展相關知識: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爲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