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資源稅的減免稅項目

知識點:資源稅的減免稅項目總結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資源稅的減免稅項目

1.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鐵礦石資源稅減按80%徵收。

4.尾礦再利用不徵收資源稅。

5.對地面抽採煤層氣(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6.油氣減徵資源稅項目:

(1)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

(2)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

(3)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徵30%;

(4)對低丰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徵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徵30%。

7.煤炭減徵資源稅項目:

(1)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徵30%;

(2)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