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稅務處理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時間爲2016年10月15日-16日,考生進入全面備考階段。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稅務處理,供大家備考。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稅務處理

幾種特殊經營行爲的稅務處理

 營業稅與增值稅徵稅範圍的劃分

(一)建築業務徵稅問題

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徵收增值稅。

但其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製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地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二)郵電業務徵稅問題

1.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徵收增值稅。郵政部門(含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應當徵收營業稅;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徵收增值稅。

2.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徵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徵收增值稅。

3.電信單位自己銷售電信物品,併爲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徵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等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徵收增值稅。

  (三)服務業徵稅問題

1、代購代銷的徵稅問題

(1)代購貨物

特 點

稅務處理

①受託方不墊付資金
②銷貨方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
③受託方按代購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收取手續費。

①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按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②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屬增值稅價外費用,應併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代銷貨物

營業稅是對受託方提供代銷貨物業務的勞務所取得手續費計徵營業稅,銷售貨物計徵增值稅。

2、其他服務業與增值稅的劃分問題:

如:飲食行業,在提供飲食的同時,附帶也提供香菸等貨物,就應按飲食業徵收營業稅。

如:某飯店在大門口設立獨立覈算的櫃檯,既對店內的顧客提供自制食品( 如月餅、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對外銷售,這種情況屬於兼營行爲,銷售行爲應該交增值稅。

如:某照相館在照結婚紀念照的同時,附帶也提供鏡框、相冊等貨物,此種混合銷售行爲,就應按其他服務業徵收營業稅。

3、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於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4、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應當徵收增值稅,單獨的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徵收營業稅。

 (四)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徵稅問題

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准的建築業施工( 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典型例題]地處縣城的某建築工程公司具備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2005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總承包一項工程,承包合同記載總承包額9000萬元,其中建築勞務費3000萬元,建築、裝飾材料6000萬元。又將總承包額的三分之一轉包給某安裝公司(具備安裝資質),轉包合同記載勞務費1000萬元,建築、裝飾材料2000萬元。

(2)工程所用建築、裝飾材料6000萬元中,4000萬元由建築公司自產貨物提供,2000萬元由安裝公司自產貨物提供。

(3)建築工程公司提供自產貨物涉及材料的進項稅額236萬元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相關的運輸費用30萬元有合法票據。

(說明:上述業務全部完成,相關款項全部結算,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徵收)

(1)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

(2)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產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案:

(1)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3000-1000)×3%=60(萬)

(2)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產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4000÷(1+17%)×17%-236-30×7%=343.10(萬)

(五)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

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5%)徵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