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A卷)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爲正確的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

2012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A卷)試題及答案

1、經濟法的法律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屬於(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司法解釋

【答案】C

【考點】法律淵源(P6)

【解析】部門規章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題完全相同。

2、下列法律行爲中,須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對自己所負的債務

B、甲將一枚鑽石戒指贈與乙

C、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購買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遺囑,將個人所有財產遺贈給乙

【答案】B

【考點】民事法律行爲的分類(P16)

【解析】(1)選項ACD:屬於單方法律行爲(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爲);(2)選項B:屬於多方法律行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爲)。

3、(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下列關於民事判決與裁定之關係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判決既可適用於實體問題,亦可適用於程序問題;裁定則只適用於程序問題

B、判決與裁定均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不同的是,一個案件一般只有一個判決,裁定則可有多個

C、一審判決可以上訴,適用兩審終審制;裁定不可上訴,適用一裁終裁製

D、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裁定則既可採用書面形式,亦可採用口頭形式

【答案】D

4、(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甲國有企業與乙外國投資者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爲1200萬美元。甲以廠房和設備作價320萬美元出資,乙以現金出資。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的最低出資額應爲( )。

A、160萬美元

B、180萬美元

C、280萬美元

D、880萬美元

【答案】B

5、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徵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中方合營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B、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的25%

C、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爲合營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D、合營企業是經政府批准設立的中國法人

【答案】D

【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解析】(1)選項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合營者只能是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是個人;外方合同者可以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P450);(2)選項B:在合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25%(P454);(3)選項C:合營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P455)。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8題僅選項順序不同。

6、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將其所持全部股權轉讓給該公司股東乙。乙受讓該股權時,知悉甲尚有70%出資款未按期繳付。下列關於甲不按規定出資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不承擔責任

B、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不再承擔責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答案】B

【考點】《公司法司法解釋(三)》(P158)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B、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C、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D、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1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B

【考點】股票轉讓的限制(P155-156)

【解析】(1)選項A: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2)選項C: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3)選項D: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8、甲向乙借用一臺機牀。借用期間,未經乙同意,甲以所有權人名義,以該機牀作爲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東對甲並非機牀所有人的事實並不知情。乙發現上述情況後,要求返還機牀。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出資無效,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乙有權要求返還機牀

B、甲出資無效,應以其他方式補足出資,乙有權要求返還機牀

C、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甲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丙公司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考點】《公司法司法解釋(三)》(P143)

【解析】出資人甲以不享有處分權的機牀出資,如果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條件,丙公司有權主張該機牀的所有權,相應地,甲的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可以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1題完全相同。

9、(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機構中,可以擔任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是( )。

A、基金管理公司

B、信託投資公司

C、商業銀行

D、證券公司

【答案】C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2題完全相同。

10、下列關於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B、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6個月

C、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D、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

【答案】C

【考點】首次信息披露(P191)

【解析】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3題完全相同。

1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D、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考點】債權人會議的職權(P283)

【解析】(1)選項ABC:屬於管理人的職責;(2)選項D:屬於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12、人民法院於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申請債務人乙公司破產案。管理人在對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時發現,乙公司曾於2011年9月11日爲所欠丙公司的一筆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爲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爲

B、管理人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爲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爲

C、若甲公司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爲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爲

D、甲公司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爲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爲

【答案】B

【考點】破產撤銷權(P271-272)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我國破產法採用程序判斷原則,只要債務人的特定行爲發生在法定期間內,即構成可撤銷行爲,立法不再對被撤銷行爲實施時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作實質判斷。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爲惡意或善意,原則上也不影響撤銷權的行使,據此可以解決舉證責任等問題,更好地維護債權人利益。

1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務中,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 )。

A、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傷殘補助

B、破產人所欠稅款

C、破產人所欠紅十字會的捐款

D、破產人所欠環保部門的罰款

【答案】A

【考點】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P297)

【解析】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職工債權”,具體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14、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家出資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損失隱瞞不報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承擔的責任是( )。

A、直接責任

B、主管責任

C、分管領導責任

D、重要領導責任

【答案】C

【考點】企業資產損失責任的承擔(P377)

【解析】企業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資產損失隱瞞不報或者少報資產損失的,除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外,總會計師或者企業分管財務負責人和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15、(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甲將自行車出租給乙,並已交付。丙自乙處竊得該車。下列關於該自行車佔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將自行車交付給乙後,即喪失了對該車的佔有

B、乙從甲處取得自行車後,成爲該車的善意佔有人

C、丙通過盜竊而取得的對自行車的佔有,不受法律保護

D、丙對自行車的佔有屬於自主佔有

【答案】D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7題僅選項順序不同。

16、甲在上班途中遺失手機一部,被乙拾得。甲發佈懸賞廣告稱,願向歸還手機者支付現金1000元作爲酬謝。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返還手機是乙的法定義務,故甲雖承諾向歸還手機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無權請求甲支付該酬金,僅有權要求甲支付因返還手機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B、若乙將手機以3000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則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則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C、若乙將手機送交公安機關,而甲未於公安機關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認領,則乙取得該手機的所有權

D、若乙欲將手機據爲己有,則甲有權請求乙歸還,乙既無權請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無權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還費用

【答案】D

【考點】拾得遺失物(P47-48)

【解析】(1)選項A:拾得人享有費用返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P48);(2)選項B: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所付的費用;在本題中,丙直接從乙手中購買手機(而非通過拍賣或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無權要求甲支付購買手機的支出的費用(P47);(3)選項C: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P48)。(4)選項D: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爲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該規定2013年教材未提及)。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5題完全相同。

17、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於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於收到煤款半個月後裝車發煤。3月31日,甲調查發現,乙的煤炭經營許可證將於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餘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並於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爲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爲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義務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爲甲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爲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D

【考點】不安抗辯權(P75)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18、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機牀一臺,價格爲300萬元。同時,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內容爲“丙公司願爲甲公司應付乙公司300萬元機牀貨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函,並加蓋了公司公章。之後,由於市場變化,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機牀價格變更爲350萬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牀後,甲公司無力按期支付貨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爲清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單方行爲,因此保證不成立

B、丙公司應在300萬元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之前,丙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代爲清償的要求

D、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適用6個月的短期訴訟時效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答案】B

【考點】保證

【解析】(1)選項A: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P79);(2)選項B: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的變更,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P80);(3)選項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對保證方式進行約定,丙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4)選項D:保證期間與保證的訴訟時效是兩回事兒,選項D的表述將二者混爲一談(P81)。

19、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

B、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轎車所有權尚未轉移

C、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答案】A

【考點】贈與合同

【解析】(1)選項A: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P97);(2)選項B:對於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爲要件,而不以登記爲要件(P37);(3)選項C:因欺詐成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爲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P19);(4)選項D: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P97)。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20題完全相同。

20、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我國對企業和個人經常項目下用匯的管理,主要體現爲( )。

A、對用匯額度的審覈

B、對外匯用途的審覈

C、對外匯收支及匯兌環節真實性的審覈

D、強制結售匯的管理

【答案】C

【考點】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P487)

【解析】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後,對企業和個人經常項目下用匯的管理,主要體現爲對外匯收支及匯兌環節的真實性審覈。

21、(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新加坡商人甲以外幣出資,與中國境內企業乙共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會計師事務所丁受聘爲丙提供驗資服務。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丁在驗資過程中應當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驗資詢證。該政府部門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外匯管理部門

C、商務主管部門

D、發展改革部門

【答案】B

22、(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甲快遞公司使用“赫爾墨斯”商標已有5年,但一直未申請註冊。乙快遞公司最近也開始使用“赫爾墨斯”商標並擬將其申請註冊。根據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對“赫爾墨斯”商標使用在先,乙公司使用該商標的行爲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標權

B、甲公司對“赫爾墨斯”商標使用在先,享有對該商標的註冊申請優先權

C、“赫爾墨斯”商標未經註冊,不受法律保護

D、若申請註冊,“赫爾墨斯”商標應申請註冊爲服務商標

【答案】D

23、(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某商場的下列行爲中,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是( )。

A、銷售某企業生產的洗衣粉,該洗衣粉後被有關執法部門認定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

B、對帶領遊客到該商場購物的導遊,按遊客購物金額的5%支付“導購費”

C、在國慶節開展購物抽獎活動,最高獎項爲價值5000元的液晶電視機一臺

D、指使員工通過互聯網散佈另外一家商場的總經理與女祕書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謠言

【答案】B

24、甲市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紅頭文件,要求本市各級政府機構在公務接待中必須使用本市乙酒廠生產的“醉八仙”系列白酒,並根據有關政府機構的公務接待預算分別下達了一定數量的用酒任務。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市市政府的行爲不違法,乙酒廠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

B、甲市市政府的行爲不違法,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C、甲市市政府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乙酒廠不違法

D、甲市市政府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答案】C

【考點】行政壟斷(P446)

【解析】(1)乙酒廠既非行政機關,也非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能成爲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主體,因此,排除選項A;(2)案情並未交待足夠證據證明乙酒廠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認定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排除選項BD。

【說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24題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