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註冊會計師《會計》第二十章考點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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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會計》第二十章考點彙總

  第二十章 所得稅

  考點一: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考點核心提示

  1.資產的計稅基礎

計算公式如下: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資產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扣除的金額

常見的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等。

  2.負債的計稅基礎

計算公式如下: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

常見的包括:預計負債、預收賬款、遞延收益等。

  3.暫時性差異

項目

內容

含義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

意味着企業將於未來期間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確認遞延所所得稅負債

負債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

意味着企業將於未來期間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


  考點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考點核心提示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遞延所得稅資產產生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應納稅所得額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爲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①適用稅率的確定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當以預期收回該資產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爲基礎計算確定。另外,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要求折現。

②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

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後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3)特定交易或事項中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與當期及以前期間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包括對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或對前期差錯更正採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同時包含負債及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確認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情況等。

  2.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1)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於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預期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即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按照稅法規定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期間如何,準則中規定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

  3.與股份支付相關的.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爲成本費用時,其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則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成本費用的期間內,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計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確定其計稅基礎及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其中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超過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4.適用稅率變化對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

因適用稅收法規的變化,導致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新的稅率進行重新計量,對其原已確認的金額進行調整,反映稅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相關的調整金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以外,其他情況下因稅率變化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金額應確認爲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