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題一:
多項選擇題
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構成票據質押的有( )。
A.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匯票上籤章的
B.出質人在匯票粘單上記載了“質押”字樣並在匯票上籤章的
C.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並在匯票上籤章的,但是未記載背書日期的
D.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爲擔保”字樣並在匯票上籤章的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覈點是票據質押背書。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籤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2、下列有關匯票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據法》的規定的有( )。
A.匯票未記載出票金額的,可由持票人補寫
B.匯票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C.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爲付款地
D.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爲出票後10日付款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覈匯票的記載事項。《票據法》規定,匯票上必須記載下列事項,否則匯票無效: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因此選項A不符合規定,選項B符合規定。另外,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稱是可以補記的。票據法》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爲付款地,因此,選項C不符合規定;《票據法》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爲見票即付。因此,選項D不符合規定。
3、下列有關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相關內容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2009年1月1日約定,當甲的房屋賣掉變現取得房款後,就立即歸還其所欠乙的50萬元債務,但甲在2009年5月1日取得房款後仍未歸還乙50萬元,此時乙對甲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2009年1月1日時開始計算2年
B.丙在2009年1月1日與丁發生口角並將其頭部打傷,在1月2日時丁被醫院確診爲中度腦震盪加顱腦損傷,此時丁向丙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爲2009年1月2日開始計算的2年
C.A在2009年3月1日走夜路時被人矇住頭部痛打,3月2日被人發現後緊急送往醫院,當天確診爲眼眶骨折加內耳振盪,經家人和警方長時間調查走訪,在2009年10月1日時確認爲B因私人恩怨將A打傷,此時A向B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爲2009年10月1日開始計算的1年
D.C與D於2009年3月1日簽訂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約定C獨佔D的一項專利技術,獨佔時間爲1年,但D在2009年10月1日將該技術又許可給E使用,此時C向D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爲2009年10月1日開始計算的2年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覈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根據規定,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選項A中2009年5月1日條件成就,應該從當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4、下列關於民事法律行爲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民事法律行爲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爲目的。此處的“目的”指的是當事人實施法律行爲所追求的法律後果以及行爲人實施行爲的動機
B.民事法律行爲是有目的的行爲,是當事人欲達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爲。此處的“目的”僅指當事人實施法律行爲所追求的法律後果
C.單方行爲只要求當事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多方法律行爲,則強調行爲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D.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覈民事法律行爲的特徵。民事法律行爲是有目的的行爲,是當事人欲達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爲。此處的“目的”僅指當事人實施法律行爲所追求的法律後果,不包括行爲人實施行爲的動機。
5、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張某爲籌款經商,以自有的價值20萬元的設備爲抵押,向甲銀行貸款5萬元,1個月後又以該設備爲抵押,向乙銀行貸款10萬元,均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如果張某到期不能還款,該設備拍賣所得爲12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拍賣所得先償還甲銀行的貸款,剩餘償還乙銀行的貸款
B.由於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兩項抵押均無效
C.第二次抵押無效
D.償還甲銀行的4萬元,償還乙銀行8萬元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覈點是抵押的清償順序。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實現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1:2)。
6、下列情形中,合同非違約人只能要求違約人損害賠償而不能要求其實際履行的有( )。
A.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大豆的合同,合同生效後大豆市場價上漲,甲公司擬單方面提高價格遭到拒絕,甲公司拒絕交付大豆
B.張某將家傳的一塊雞血石請着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該雕刻家頑皮的小孫子不慎將此石打碎
C.甲、乙爲準備婚事在某大飯店定下20桌結婚酒席,然結婚那天,飯店竟忘記準備此20桌結婚酒席
D.雙方訂立以某物爲標的之買賣合同,買方遲延交貨,不久國家法令禁止再行買賣此物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覈合同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A選項中甲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大豆,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實際履行。B、C選項是事實上不能履行;D選項是法律上不能履行。
7、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這裏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 )。
A.保險單
B.保修單
C.普通發票
D.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覈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8、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 )。
A.貨幣
B.着作權
C.工業產權
D.勞務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覈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着作權和工業產權合稱爲知識產權,所以A、B、C、D都是正確的。
9、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的,需要交易所實施暫停上市的有( )。
A.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應披露的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B.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爲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爲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繼續爲負值
C.因股權分佈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被實施停牌後,未在停牌後1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佈問題的方案
D.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覈股票暫停上市的相關規定。
10、A企業欠B企業100萬元,C企業作爲連帶保證人與B企業簽訂了保證合同,後來A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B企業爲了保證自己的權益,約定A企業只需要償還70萬元。若A企業履行了承諾,償還了B企業70萬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剩餘的30萬元,A企業不用再向B企業償還
B.剩餘的30萬元,C企業不用向B企業償還
C.剩餘的30萬元,由C企業償還
D.剩餘的30萬元,由A企業緩解後與C企業共同償還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覈重整計劃的效力。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可以依據原合同約定行使權利。
單項選擇題
1.在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擬訂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草案中,下列有關出資方式的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公司通過乙公司提供財產擔保從銀行貸款作爲出資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廠房作爲出資
C.乙公司以人民幣現金作爲出資
D.乙公司以收購甲公司30%的資產作爲出資
【答案】D
【解析】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中外投資者用作投資的實物,必須爲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並應當出具其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爲自己的實物出資,也不得以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爲其出資擔保。
2.中國甲公司擬與外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企業的註冊資本爲600 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400 萬美元,乙公司出資200 萬美元。合營合同約定中外投資各方分兩期繳付出資。2009 年5 月10 日,丙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於2009 年5月5 日簽發的營業執照。下列有關乙公司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於2009年8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B.乙公司應於2009年8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C.乙公司應於2009年11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D.乙公司應於2009年11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 萬美元
【答案】A
【解析】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 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 個月內繳清。
3.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問題,下列論述錯誤的是( )。
A.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的,爲股權併購
B.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導致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C.一般情況下,境內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公司名義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的,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D.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必須是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
【答案】D
【解析】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
件:(1)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2)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
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櫃檯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 年交易價格穩定。上述第(3)、(4)項不適用於特殊目的公司。
4.甲公司爲中國國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的乙公司在中國投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與甲公司合併,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公司須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後纔可與甲公司合併
B.丙公司與甲公司合併後只能爲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併後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權比例一般不能少於合併後公司註冊資本的25%
D.若甲公司爲從事煤炭開採的公司,則丙公司可以與甲公司合併
【答案】D
【解析】投資者已經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付出資、提供合作條件的,公司可以
與中國內資企業合併。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合併後的公司中,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於合併後公司註冊資本的25%。
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
作企業的( )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資產B.外方投入的固定資產
C.全部資產D.外方投入的全部資產
【答案】A
【解析】法律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三、綜合題
2006 年9 月甲集團公司擬定了跨國經營計劃,決定將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乙公司改組爲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將全資子公司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爲此,甲公司分別與境外A
公司簽訂了併購協議,並與境外B 公司簽訂了換股協議書,要點如下:
(1)乙公司原註冊資本780萬元人民幣(摺合100 萬美元),併購協議約定,甲公司轉讓20%的乙公司股權給A 公司,A 公司以現金支付股款。但A 公司提出股款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繳付:自外商投資企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先付15%,餘款一年內繳清。A 公司還提出,其第一次未足額繳納出資,由其以自己的名義向境外金融機構貸款,但希望由甲公司提供擔保。
(2)乙公司在改組爲外商投資企業前,增加註冊資本100 萬美元。甲公司和A公司決定各自認購增資部分的50%。並在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時,應繳付20%的新增註冊資本部分。
(3)B 公司是在香港註冊、股權尚未上市的公司,甲公司擬通過B 公司將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因而與B 公司的控股股東達成了換股協議,換股比例1.5:1。甲公司將其90%的丙公司股權換成60%的B 公司股權。即B 公司以60%的公司股權作爲支付手段,收購90%的丙公司股權。經中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丙公司90%的股權價值低於B 公司在香港發行股票價值的總值。
(4)丙公司準備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時,法律顧問提出兩條意見:其一,丙公司與
B 公司換股協議屬於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丙公司應當聘請併購顧問,出其併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其二,先取得商務部原則批函後,應向國務院證監委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經證監會覈准後,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
(5)B 公司股票在香港獲准發行,上市交易後,股價不斷上揚。2006 年底,丙公司通過證交所拋售了其擁有的2%B 公司股票,取得股款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直至2007 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
要求: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甲公司能不能爲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爲什麼?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和A 公司認購新增註冊資本繳納出資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爲什麼?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是否合法?爲什麼?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對不對?爲什麼?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丙公司將B 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 行賬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爲什麼?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7.改組後的中外合資企業爲引進技術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最長期限一般爲多久?其場地使用費的調整問題又該如何確定?
【答案及解析】
1.(1)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不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 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一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外商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低於25%,以現金支付對價的,應在3 個月內付清全部價款。(2)甲公司不能爲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因爲法律規定,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或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無效。
2.甲公司和A 公司繳納新增註冊資本的期限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於20%的新增註冊資本。
3.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合法。本案屬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股票發行價總值,不得低於其所對應的經中國有關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併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價值,本案符合此規定。
4.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是對的。因爲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出具併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時,應當先向商務部遞交相關資料,並經商務部初審同意取得原則批覆函後,再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經證監會覈准後,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
5.丙公司將B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的做法不合法。因爲法律規定。境內公司及自然人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所得外匯收入,應自獲得之日起6 個月內調回境內。而丙公司直至2007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顯然不符合規定。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以協議轉讓、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資可分期進行,首次投資完成後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l0%,但特殊行業有特別規定或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A 股股份3 年內不得轉讓:
(4)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的行業,投資者持有上述行業股份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屬法律法規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者不得對上述領域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5)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的,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7.根據法律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的技術轉讓協議,一般爲10 年。中外合資企業的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 年內不調整;以後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 年。場地使用費作爲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