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內容

個稅改革的“插隊”,似乎始料未及。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了解,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個稅改革方案內容

早在2014年財稅改革全面啓動之初,財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稅制改革,分別是營業稅改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環境稅和個人所得稅。

其中,營業稅改增值稅正在繼續推進,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沒有納入其中;資源稅與消費稅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則已經開始立法。

個稅改革原本排在房地產稅改革之後。但受限於立法程序和複雜的實際情況,房地產稅改革目前進展並不順利,致使財稅改革的整體步伐並未完全達到預期,個稅改革成爲眼下最能救場的一個角色。

到了1986年9月,國務院發佈《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爲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中國居民也開始真正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階段結束的標誌是1993年10月《個人所得稅法》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年,個人所得稅制實現了內外統一。在此基礎上,翌年,對中國財稅歷史影響最大的分稅制改革,開始實施。

第二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稅制隨經濟需要,進行了歷次調整。1999年8月,由於此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國家出臺了刺激消費政策,爲引導存款轉爲消費,《個人所得稅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被刪去,由此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到了2005年,國家開始以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徵點的方式,來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個稅起徵點從當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後來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調整一次。並且從2005年起,年收入大於12萬元的高收入者須自行申報納稅;2011年則調整了累進稅率的檔次。

現在,以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新個稅體制爲標誌的第三個階段,即將到來。

  2016年個稅改革最新方案影響

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陸續出臺。但建立一個新的個稅體制,終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級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說,由於中國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結構的複雜性,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的複雜性,以家庭爲納稅單位的綜合與分類稅制面臨巨大的挑戰。

他表示,首先是中國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別是存款實名制已經實行多年,但有一些個人的'大量收入仍遊離於徵稅之外;其次,股權的所得等財產性收入並未納入徵稅範疇;最後,個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間不能共享,地方部門的信息與稅務機構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相關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人人天然有逃避納稅的動機,中國居民的動機可能更強,特別是高收入羣體。”該人士表示,這些因素導致從實際稅收負擔來說,中國高收入羣體的稅負並不一定比美國高。

早在2009年,財政部發布的數據就顯示,中國工薪階層稅收佔個稅總稅負的50%;而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超過60%比重。

一位長期研究個人所得稅的財政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以2009年爲例,個人所得稅佔到美國聯邦政府收入的43%,佔到美國地方政府收入的12%,兩項合計高達55%。而從累進稅的設計來看,美國個人所得稅分6級累進,最低稅率10%,其次爲15%、25%、28%、33%、35%,可見其累進程度是較爲緩和的。

如此高的個人所得稅規模,以及累進程度的緩和設計,直接影響着美國民衆的生產生活,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形成了對美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激勵機制。

相比之下,中國間接稅佔到全部稅收70%左右,個人所得稅僅佔6%左右,個人所得稅規模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並不像美國那樣直接和重大。並且,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雖然分爲7級累進,最低稅率3%,其次爲10%、20%、25%、30%、35%、45%。在10%~20%和35%~45%之間的累進幅度最大,而這部分收入羣體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兩類羣體。

上述財政專家表示,前一類羣體顯然是中國中產階級羣體,也是橄欖型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顯然,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激勵機制,不利於中產階級收入羣體的人去努力工作。

與此同時,對後一類高收入羣體來說,雖然繳納35%到45%的個人所得稅,符合“抽肥補瘦”的調節功能;但從稅收激勵來說,美國等發達國家最高稅率僅爲35%,中國更高的稅率累進無疑會激勵高收入羣體有動力去避稅、逃稅甚至移民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