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電子商務治理供給改革

新經濟快速發展對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戰。電子商務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日漸顯現,迫切需要探索協調、共享發展途徑。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最新電子商務治理供給改革,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電子商務治理供給改革

一、新經濟的政府治理面臨新挑戰

在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部分,該規劃提出:“新經濟快速發展對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戰。電子商務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日漸顯現,迫切需要探索協調、共享發展途徑。電子商務新市場主體之間及新舊市場主體間資源爭奪日趨激烈,電子商務市場創新和現行法規之間碰撞日趨頻繁,跨平臺、跨區域違法違規行爲日趨隱蔽,電子商務國際貿易規則、誠信體系建設、網絡交易安全及隱私保護工作日趨艱鉅。”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2016年,就會發現,這方面的突出事件和案例還真是不少:年初深圳等城市實施“禁摩限電”,直接影響了電子商務物流的運行;關於跨境電商的“4.8新政”實施後,引發了業界反彈,該政策被暫緩實施;魏則西事件再一次引發了公衆對搜索引擎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關注,網信辦和工商總局分別出臺了相關規定規範競價排名;徐玉玉案引爆了人們對電信詐騙的憤怒,相關政府部門加大了打擊的力度;與電子商務相關,分享經濟的崛起也引發了劇烈的爭論,從國家到地方,在爭議聲中,一批網約車新政漸次頒佈;年底電子商務法的審議,再一次將個人網店登記註冊問題擺上桌面,引發了又一輪公衆和專家的關注。

在這些突出事件背後,反映的深層次問題主要是:其一,我國電子商務等新經濟的發展已經涉入深水區,從技術改變商業到了商業改變社會的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就是引發大量治理和規則制度層面的矛盾。爲此,我們必須做全面的、戰略性的思考和設計。這也是我們着手製定《電子商務法》和《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的主要出發點之一。其二,簡單地套用我們以前針對線下制定的方案和規則實施治理已經在新經濟領域捉襟見肘,完全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等發展的需要,也無法有效地平衡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互利共贏的關係。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政府往往成爲旋渦的中心,就像我們前面提到的“4.8新政”和“網約車新政”,雖然不同問題的解決思路千差萬別,但共同的方向只有一個,那就是治理創新,甚至是根本性的創新和再造。

爲此,電子商務法草案中明確:“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新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營造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電子商務市場治理。”而在2016年5月頒佈的國務院《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中,更是明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要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經濟快速成長,又要進行審慎有效監管,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對看得準的基於“互聯網+”和分享經濟的新業態,要量身定製監管模式;對一時看不準的,可先監測分析、包容發展,不能一下子管得過嚴過死”。

二、明確電子商務發展基本原則

在《規劃》中,提出三項基本原則:發展和規範並舉、競爭和協調並行、開放和安全並重,其中透露了怎樣的政策信號呢?

第一,在電子商務等新經濟發展的.深入階段,相關社會矛盾大量浮出水面。其中既有新業態與政策規則不協調的問題,也有新業態和舊業態不協調的問題;既有新業態的參與者之間公平競爭的問題,也有新業態的買賣雙方的利益協調問題;既有國內政策規則環境的調整適應問題,也有跨國乃至國際政策規則環境的調整適應問題。在這樣的階段,充分發揮政策法規的綜合調整和平衡協調作用就顯得尤爲必要,而調整協調的方向就是整體社會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共贏、可持續發展。

2016年4月19日,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習總書記強調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的總要求和大趨勢,我國網信事業發展要適應這個大趨勢,在踐行新發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推進網絡強國建設,推動我國網信事業發展,讓互聯網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

第二,關於發展和規範、競爭和協調、開放和安全,既相生相長,也可能相生相剋,關鍵看如何處理好其間的關係。爲此,該規劃明確:“堅持以新理念引領發展,激發電子商務市場活力,不斷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積極營造寬鬆的電子商務創業環境,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堅持通過創新監管方式規範發展,加快建立開放、公平、誠信的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堅持推動市場公平競爭,防範和制止壟斷行爲及惡性競爭行爲,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的行政干預。堅持協調發展,促進電子商務與傳統產業、線上與線下、城市與農村之間優勢互補、一體化發展。”

無獨有偶,在電子商務法草案中,也提出:“國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支持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依法自主經營、自律管理。”、“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

三、優化電子商務治理環境

在新經濟快速發展對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戰的基本判斷下,明確了發展和規範並舉、競爭和協調並行、開放和安全並重等基本原則後,該規劃進一步細化了今後五年我們的具體治理目標:“以‘綠色、創新和協調’引領發展,積極開展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創新,優化電子商務市場秩序,應對電子商務自身面臨的環境保護挑戰。”

爲了實現這樣的治理目標,我們主要從兩個方面優化治理,即法制環境的完善和監管體系的建設。該規劃提出:“健全法律法規及相應機制。以推動制定和頒佈《電子商務法》爲中心工作,健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加強和完善現有法規體系中涉及電子商務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形成保障電子商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法規體系。加強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推動完善電子商務規制建設及調整修訂,促進國際電子商務規則與標準協同。”

我們對這部《電子商務法》的定位是我國電子商務的基本法,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和治理問題林林總總,也關係到多個行業,不可能在一部法律中用一種治理模式解決,圍繞這部《電子商務法》,我們需要制定相關的國務院法規和部門規章。在《電子商務法》草案的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七十五條中,都分別留有進一步制定細則的接口,需要在該法律出臺後分別制定完善。

對於監管體制的建設,該規劃提出:“建立新型監管體系。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市場的網絡化治理機制與技術保障體系,健全網絡交易失信懲戒制度,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完善政府與社會聯動的電子商務平臺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 ‘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充分藉助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掌控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狀況,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市場規律的治理機制與監管體系。”

也就是說,針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比較突出的假冒僞劣、欺詐、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除了明確治理的原則和方向外,該規劃還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監管創新的方案。概括一下,該方案的特點包括信用治理、線上線下聯動、社會共治、大數據治理等幾個方面,符合國際社會公認的信息社會治理的發展方向。

四、創建電子商務發展新秩序

最後,作爲政府和行業行動的指南,爲了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原則和目標,安排了四個專項行動確保治理目標的落實,分別是電子商務綜合管理平臺建設行動、電子商務規制創新行動、電子商務市場治理行動和網絡交易安全保障行動。電子商務綜合管理平臺的建設又包括加快企業電子檔案管理制度及平臺建設、建設單一窗口平臺、建設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監測平臺、建立網絡失信舉報平臺四個方面。

對於電子商務規制創新行動,該規劃明確:“持續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貫徹實施《網絡安全法》,推動出臺《電子商務法》,積極促進《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修訂,加快電子商務監管的法制化進程,保障電子商務企業、消費者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部門聯合、地方聯動,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規制度,完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