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子商務誠信問題分析

政府對企業電子商務的信用監管、建立對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的評級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企業增強電子商務交易信用風險防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我國電子商務誠信問題,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我國電子商務誠信問題分析

一、電子商務非誠信行爲的表現

1、網絡商務信息的不真實。產品宣傳信息與實際不符,在網絡宣傳時,對產品的性能指標等描述模糊或誇大其詞,致使消費者不能得到與預期一致的產品;消費者註冊時提交的不真實信息,給企業的業務處理帶來難度。

2、購買的產品與交付的產品不一致。由於種種原因,賣方交付的產品與買方購買的產品不一致,使買方受到損失。

3、拿貨不付款、拿款不發貨,或者不及時交貨、不及時付款。某些B2C網站在收到消費者的貨款後不發貨,或不及時發貨,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費者採用貨到付款支付方式,卻在收到貨物後拒絕付款,或不及時付款,以及消費者收到貨物之後的無故退貨,都增加了企業營銷成本。

4、產品的售後服務得不到保證。企業所承諾的售後服務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費者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影響到產品的整體價值。

5、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於種種原因,消費者的註冊信息、購物記錄等個人隱私信息被泄密;購物過程中,傳輸的信息被探聽或截取;支付時,安全性受到威脅。

6、物流質量得不到保證。在物流過程中,貨物不能及時送達,物流中貨物受損、服務態度粗暴等,都使物流質量受到影響。

二、非誠信行爲造成的危害

1、企業和消費者的自接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由於交易中的非誠信行爲,致使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消費者下單不付款、收貨不付款或不及時付款、無故退貨等都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木;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收款不發貨或不及時發貨、不支持正常退貨、無法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物流質量不高等都會使消費者遭受損失。

2、引起消費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過程中,企業掌握着大量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些都屬於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某些站點由於對這些信息的利用不當引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泄密,從而使消費者產生不安全感,甚至對電子商務產生一定的畏懼心理。另外,消費者購物過程中不愉快的經歷,也會讓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產生牴觸情緒。

3、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前,企業和消費者的非誠信行爲成本與預期收益之間不成比例的現實,助長了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不良風氣,破壞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環境,導致電子商務交易社會信用度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三、對策分析

1、加大誠信建設和教育,提高全民誠信素質。

弘揚社會主義“八榮八恥”觀,以誠實守信爲榮,以見利忘義爲恥。利用媒體與教育表揚誠實經商、誠實消費、誠實做人,揭露不講誠信、損人利己、見利忘義的醜惡現象,倡導誠信觀念,提高社會公德和全民誠信素質,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2、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建設

信用是一個多視角、多範疇的概念,既然它是一個法學概念,就應該在理論和立法上不斷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強信用法制的建設。法律、法規作爲誠信的最後一道保障,在不斷完善現行法律體系的前提下,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和修改,可出臺《信用報告法》、《社會信用信息法》、《企業信用管理條例》等,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根據電子商務的環境和交易特點,建立電子交易法律和制度、電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全民參與監督。

由特定部門監督電子商務活動是不夠的,不但每天有數以萬計的交易發生,而且執法有水平、取證、地方利益等客觀因素,所以,本人認爲,讓千千萬萬的老百姓參與監督,以彌補政府部門的不足。對於不誠信者,一方面規定其承擔懲罰性的民事責任,例如,按照現行法律賠償損失之外,還要賠償律師費等其他損失,避免原告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另一方面將其誠信值降低,以提醒客戶交易的風險。

4、加強行業自律。

電子商務行業應當反對採用一切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自覺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保守用戶信息祕密,不利用用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向用戶做出的承諾無關的活動,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掌握的優勢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等。我國各地應逐步制定出電子商務行業的行爲規範準則。

5、引入保險等制度。

在電子商務的交易中,引入保險,每筆交易可以自願選擇繳納保險費,作爲訴訟風險保險,一旦將來投保人不執行裁決或者逃跑了,保險公司先行賠付。

6、建立和完善徵信制度,加強交易階段風險提示。

由徵信部門對個人徵信記錄方面給出查詢途徑,將不良記錄計入徵信系統,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也可以完善現有的平臺內的徵信採集和公示方式,在交易階段就幫助雙方獲取對方的信用信息,避免風險。

7、儘快將身份認證和在線支付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併出臺規範。

身份認證和支付,涉及到全國範圍內互連互通和人民幣流通問題,必須全國範圍內統一立法規範,不宜由地方立法規定。

其實,由於銀行早已實行實名制,支付問題如果解決的好,間接解決了電子商務的實名制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加強研究現有法律框架下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問題,避免部門立法的本位主義問題,這樣會更有利於電子商務的發展。

8、增強政府引導與管理能力。

各級政府要扮演好引導、扶持電子商務的角色。政府對企業電子商務的信用監管、建立對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的評級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企業增強電子商務交易信用風險防範、建立企業電子商務風險評價體系等,也是強化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機成分,應鼓勵各地電子商務行業大膽探索、不斷完善。各級政府還應大力改善相應的政策環境、機制環境、產業配套環境等。專家普遍認爲,體制重於技術,進一步營造有利於網絡經濟發展的體制和環境,依然是重中之重。